•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11:06:30 股吧网页版
绝味食品上市九年来首亏,去年净亏损1.91亿元
来源:界面新闻

K图 603517_0

  卤制食品连锁品牌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ST绝味,603517.SH,以下简称“绝味食品”)近期业绩承压。

  4月22日晚间,绝味食品发布2025年年报以及2026年一季度业绩。去年实现营收54.67亿元,同比降低12.62%;实现归母净利润-1.91亿元,上年同期为2.27亿元,同比由盈转亏,下降184.11%;实现归母扣非净利润为7544.47万元,同比下滑62.82%。 这是公司2017年上市以来首次出现年度亏损。

  截至4月23日界面新闻发稿,绝味食品报13.72元/股,股价下跌了1.08%。

  今年一季度,绝味食品实现营收12.65亿元,同比下滑15.71%;实现归母净利润7135.65万元,同比减少40.53%;实现归母扣非净利润为7309.63万元,同比下滑30.93%。财报指出,今年一季度净利下滑主要由于收入下降导致毛利减少。

  具体来看去年年报,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12.49%,主营业务成本同比下降11.61%,毛利率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至33.2%,主要系收入下降引发成本费用率上升。

  分行业来看,去年绝味食品仅供应链物流业务营收实现增长,同比增幅超两成。毛利率同比增加3.26个百分点至10.86%。卤制食品销售业务去年实现营收44.9亿元,同比下滑14.04%,占比超八成,毛利率同比降低0.76个百分点至33.2%。

  2025年鲜货类产品生产量同比下降超一成,销量同比下降近一成。前五大客户包括王小卤、鸣鸣很忙、沃尔玛等,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分别为1.96%、1.69%和1.16%。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初,绝味食品发布补缴税款公告。公告指出,经自查,公司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3.42亿元。绝味食品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完毕。上述补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公司2025年及2026年当期损益,本次补缴款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已超过2024年年度净利,当年为2.27亿元。据2025年年报显示,去年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为2.97亿元。

  此前,公司还收到了罚单。2025年9月30日,绝味食品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因公司未确认加盟门店装修业务收入,导致公司2017-2021年度未如实披露营业收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戴文军、时任财务总监彭才刚、时任董事会秘书彭刚毅予以公开谴责。

  绝味食品总部设在湖南长沙,是一家以休闲卤制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连锁加盟体系的运营和管理为主营业务的公司,2017年3月17日绝味食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自上市以来,公司一直以加盟模式为核心,快速扩张门店数量,巅峰时期门店数量超过1.5万家。但2025年以来,公司门店却呈现明显收缩趋势,根据窄门数据,截至2026年1月20日,公司在全国门店的数量约10713家,对比2024年中报披露的近15000家,门店收缩速度也明显超过行业平均水平。

  在此前的业绩预告中,绝味食品指出,在整体经济趋稳的大背景下,消费行业仍面临结构性调整压力。去年公司经营持续承压,营业收入有所下降,生产产能未充分释放,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导致利润下降。另外,营业外支出事项增加以及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亏损,进而对公司去年业绩变动造成较大影响。

  尽管短期业绩承压,但部分券商机构仍对绝味食品的中长期发展保持关注。光大证券在研报中指出,考虑到公司门店端表现有待恢复,下调2025-2026年归母净利润预测,但公司作为龙头卤制品企业,长期发展逻辑不变,维持“买入”评级。国海证券也认为,公司从过去以拓展份额为主转向精耕细作,通过AI赋能门店及品牌经营,静待业绩修复。

  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5-2030年中国卤味行业市场深度分析及发展趋势研究咨询预测报告》指出,卤味行业已从“路边摊经济”向“新消费生态”转型,消费场景从“追剧零食”“佐餐凉菜”延伸至“夜宵社交”“露营美食”“下午茶伴侣”等多元场景。卤味产业链正从“分散加工”向“垂直整合”演进,上游原料供应、中游生产加工、下游渠道分销的协同效率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