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慈玉鹏北京报道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提及“创新调解方式方法,指导各地通过小额纠纷快处等机制,高效便捷化解金融纠纷,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金融领域落地见效”。
多地推动机制落地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多个地区已建立了金融小额纠纷处置机制。
例如,河南金融监管局4月公示,其聚焦金融消费纠纷金额小、发生频率高、处置时效性强的特点,率先在省级层面建立小额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推动金融纠纷化解从被动处置向主动服务深度转变。
具体来说,河南金融监管局指导金融机构从权限、金额、形式、类型、特征五个维度精准界定机制适用边界,以分级授权、统一标准、尽职免责、资源保障等举措,着力推动纠纷化解能力下沉。围绕快受理、快处置、快履行,指导金融机构对小额纠纷处理流程进行系统性优化改造,并构建小额快处与内部和解、外部调解、授权裁决的联动机制。
记者就河南金融监管局具体机制设置情况与其确认,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再例如,河北金融监管局目前已推动建立小额纠纷快速调解机制,指导行业协会与36家银行保险机构签署备忘录,明确小额纠纷直接适用快速调解程序,为调解员增设一定金额或比例范围内的裁定建议权限。同时,设置“反悔期”,若当场未达成一致,消费者可在10个工作日内接受原协议调解,提升调解机制灵活性。
或可完善调解员职业发展路径
记者采访了解到, 从行业看,当前“小额快处”机制从政策框架转化为实际效能,仍面临部分难点。
长三角科技产业金融研究联盟秘书长陆岷峰告诉记者,国家的原则性要求传递到具体金融机构时,执行效果或会减弱。由于分级授权的具体界限和统一标准在操作中不好把握,导致一线经办人员既有权限不足的困扰,又有担心风险的顾虑,影响了“快速受理”的初衷。制度落地效果或打折扣。同时,“小额快处”需要与投诉、调解、诉讼等程序紧密配合,但由于各环节的启动门槛、证据要求等转换规则不明确,容易导致纠纷在各个程序间来回折腾却没有进展,反而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不同处理机制之间衔接不畅。
实际上,调解工作水平对于金融小额纠纷处置至关重要。2025年,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对外发布《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利用3年时间,夯实金融纠纷调解各项工作基础,提升金融纠纷调解工作整体效能。同时,《意见》指出,要完善优化调解流程,探索建立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等。
一位地方银行人士表示,从调解能力看,金融纠纷高度专业化,现有调解员在金融产品、法律规则及科技应用方面的复合型知识不足,难以应对资管、跨境等新兴复杂纠纷。
为进一步提高金融小额纠纷处置效能,陆岷峰告诉记者,应通过“统一标准与差异化管理相结合”,确保制度严格执行。关键在于构建可操作的标准体系,由行业协会制定分业务类型的实务指引与案例库。同时,允许地方在统一原则下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细则,并通过动态评估机制,使制度能灵活调整,更贴合实际。
另外,陆岷峰表示,应将“小额快处”作为纠纷处置的默认前置程序,通过数字化嵌入机构投诉系统,建设统一线上平台,实现“一份表格多次使用、材料一次提交多方认可”,避免重复提交,核心是与司法部门协同,明确“快处”协议的可执行效力,建立司法确认快捷通道,形成程序闭环。
上述地方银行人士指出,或可考虑以“职业化”建设补专业短板,核心是建立调解员的职业发展路径。由金融监管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推动,建立分级认证、培训与激励机制,并吸纳退休法官、资深专家组成智库,以专业化保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