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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00:10:11 股吧网页版
天风证券再遭监管“点名”:一时任副总裁被通报批评;一证券经纪人被警示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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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3日,深交所在其官网发布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许欣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决定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号)查明的事实,许欣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12月31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苏某旭、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41,372,005股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股票及红利交付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抵偿相关债务,并载明“上述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当日,天风证券作为申请执行人签收了上述《执行裁定书》,其持有的永安林业股票占永安林业总股本的12.29%。

  天风证券迟至2022年2月23日、2022年3月7日才分别向永安林业发出《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永安林业在2022年2月24日、2022年3月9日分别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过户的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许欣作为天风证券时任副总裁,于2021年12月31日知悉天风证券收到上述《执行裁定书》后,未及时组织天风证券履行永安林业持股变动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的规定,经深交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许欣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许欣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证监局日前刚刚披露了一起与天风证券有关的信息。2026年4月22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陈均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陈均强在天风证券深圳福华路证券营业部担任证券经纪人期间,存在泄露客户账户信息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陈均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天风证券主营业务是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自营业务、研究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另类投资业务以及海外业务等。公司的主要产品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公开资料还显示,天风证券年内多次“摊上事”,多次被监管层密集“点名”并受罚,并出现业务受限等情形。

  2026年3月13日,根据上交所发布的公告,天风证券(601162)及其相关责任人因违反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受到纪律处分。具体责任人包括时任董事长余磊、时任董事兼总裁王琳晶、时任副总裁翟晨曦、时任常务副总裁冯琳以及时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许欣。公告指出,天风证券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为其股东及股东关联人提供融资,并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天风证券为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累计超过55.02亿元的融资,同时未披露与其股东的关联交易情况。此外,公告还提及天风证券在2022年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根据这些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被公开谴责,并且余磊和许欣被认定为终身不适合担任证券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2月13日晚间,天风证券(601162)发布的三则公告显示,公司收到来自监管部门的“三连”,涉及私募业务受限、1500万元罚单、证监会立案。

  最新业绩方面,2026年1月30日,天风证券发布2025年业绩预盈公告,公司预计2025年归母净利润1.25亿元到1.85亿元,较上年同期亏损2971万元相比,实现扭亏为盈;预计扣非归母净利润1.38亿元到1.9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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