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消费者反映,市场上出现了一些“心机商标”,将商标标识伪装成产品特征,通过虚假宣传等方式让消费者陷入陷阱。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芮文彪在23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商标法(修订草案)》特别针对“误导性使用注册商标”增加了法律条款。这意味着,未来再有打着商标的幌子欺骗消费者的,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同时,在《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中,也专门将商标与商品名、宣传语搭配使用的误导行为列为重点整治对象。
“对‘心机商标’,我们的态度非常明确,那就是:商标是用来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不能当作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芮文彪说。
记者了解到,针对这一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专项整治。芮文彪表示,《商标法》明确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地等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完善了商标审查标准,制定了《带有欺骗性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导意见》,严格审查在品质、功能、产地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申请,对易造成消费者误导的商标申请坚决予以驳回,自2023年以来,已累计驳回此类商标申请达127.3万件。
同时,对已经依规注册,但使用中存在严重误导行为的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了主动排查和线索报告机制,依法主动从严从快予以处置。去年以来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处置以虚假描述方式欺骗误导公众违规使用的注册商标。截至目前,已累计对3351件此类商标依职权宣告无效。
此外,目前《商标法(修订草案)》已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第一次审议。在这次修订中,特别针对“误导性使用注册商标”增加了法律条款。这意味着,未来再有打着商标的幌子欺骗消费者的,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芮文彪还表示,希望广大企业诚信申请和规范使用商标,共同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和良好的消费环境。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有利用商标玩“文字游戏”进行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的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对此类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也可以向当地管理和执法部门进行举报,共同做好“心机商标”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