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金立红报道
当一座城市试图用一部地方立法重新定义人与犬猫的关系,它所面临的不仅是条文如何撰写的问题,更是观念、成本与治理边界的现实博弈。近日,福建三明正在推进的《三明市城市伴侣动物保护与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因首次将“犬”和“猫”统称为“伴侣动物”,并从保护与管理双重维度进行系统规范,而成为全国关注的立法样本。
随着2026年4月27日征求意见截止日期的临近,围绕这份草案的讨论已从最初的“理念创新”逐步转向“如何落地”的深层追问。
记者注意到,与2023年已施行的《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相比,新草案的核心跃迁在于立法逻辑的转变。此前法规的重心是“管住”,即通过登记、牵引、清理粪便等强制手段约束养犬行为,防止伤人、扰民和破坏市容。而新草案的框架中,“保护”第一次站到了与管理几乎同等重要的位置。草案不仅明确禁止虐待、遗弃伴侣动物,并规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追责,还为城市流浪犬猫设计了“捕捉—绝育—免疫—放归”的科学治理路径。这意味着,一只流浪猫的命运,不再只能是捕捉后扑杀或长期收容,而有可能在绝育免疫后回到原有社区,前提是这一方案必须经过所在社区业主表决通过并公示7天。
正是这个“业主表决”条款,折射出理想与现实之间最直接的张力。动物保护志愿者和部分市民认为,TNR模式在国内一线城市已有大量成功案例,是解决流浪动物繁殖过剩最人道、最有效的手段,将其写入法规是巨大进步。但社区工作者和部分业主则担心,在实际操作中,召集业主就“是否放归流浪猫”进行表决本身难度极高,一旦表决无法通过,TNR模式将名存实亡,最终反而可能让流浪动物治理陷入“无人敢管、无法可依”的僵局。有法律界人士建议,将决策机制从“业主表决”优化为“街道牵头、社区备案、全程公示”,既保留民主监督,又降低执行门槛。
另一个引发广泛讨论的焦点是反虐待条款的可操作性。草案明确提出虐待、遗弃伴侣动物将依法处理,这在情感层面回应了社会长期以来对反虐待立法的呼声。然而,法律专业人士指出,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并未专门针对“虐待动物”行为的明确罚则,地方法规如何衔接上位法、如何界定“虐待”行为的情节轻重、谁来取证、谁来执法,都是需要进一步细化的难题。草案目前对于这些具体操作层面的规定仍偏原则性,未来可能需要配套实施细则或执法指引。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并未止步于限制与处罚,而是前瞻性地引入了“宠物友好”社会服务的鼓励条款。从商场酒店设置宠物友好区域,到网约车平台提供携宠预约服务,再到允许社会资本开展宠物殡葬,这些条款试图在规范秩序的同时,为“人宠共生”创造更宽容的空间。这种“疏堵结合”的思路,在国内城市动物立法中相对少见。
此外,针对网络上出现的“征求意见已提前结束”的传言,三明市司法局立法科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澄清,意见征集渠道始终畅通,截止日期仍为4月27日。这一表态本身也说明,草案引发的社会关注度已远超预期。
从目前公开讨论来看,公众意见呈现明显的分化态势:支持者认为这是动物福利立法的里程碑,代表了城市文明的进步;质疑者则担心立法理念超前于社会治理能力,可能在实际执行中遭遇“纸面美好、落地困难”的尴尬。
草案文本显示,其正式施行日期待定。在4月27日征求意见结束后,三明市司法局将进入意见整理、草案修改及专家论证阶段,后续还需履行地方立法审议程序。这意味着,草案从当前版本到最终施行文本,仍有一段路要走。
三明的这次立法尝试之所以值得关注,不仅因为它“第一个吃螃蟹”,更因为它触及了一个普遍性的治理难题:在城市空间中,人与伴侣动物的关系究竟应该如何被界定和规范?当动物福利诉求与社区管理成本、邻里权益发生冲突时,法律应当优先保护什么、妥协什么?三明给出的答案草案或许并不完美,但它至少开启了一场严肃的公共讨论。无论最终施行的法规文本如何,这场讨论本身的价值,可能已经超出了条文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