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濮耐股份(002225)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营检刑诉[2026]4号),公司作为被告单位,被指控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涉案金额按公告披露日即期汇率折算为598.47万元。目前案件处于收到起诉书阶段,尚未收到法院传票,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告显示,本次案件公诉机关为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被告单位包括濮耐股份、营口万华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人分别为濮耐股份钢铁事业部副总经理兼海外营销部部长祁长生、海外营销部副部长孟秋凤、海外营销部单证科科长姚书阳,以及万华物流法定代表人王丽波。
检察机关依法查明,2023年10月之前,濮耐股份采购生产镁碳砖的原料天然鳞片石墨,发往其全资子公司濮耐美国股份有限公司等海外子公司,期间一直使用天然鳞片石墨对应的税则号列2504101000申报出口。2023年10月2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明确我国自2023年12月1日起,对天然鳞片石墨未经许可不得出口,经审查准予许可的,由商务部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
在出口管制政策实施后,祁长生、孟秋凤、姚书阳根据海外子公司生产需求,于2023年11月安排出口一批天然鳞片石墨至濮耐美国股份有限公司。期间,相关人员接受万华物流建议,改用无需出口许可证的其他粉末状天然石墨税则号列2504109900申报出口。此后,上述人员持续默认、纵容并委托万华物流沿用该税则号列申报、完成查验。
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期间,濮耐股份通过上述违规方式,累计出口天然鳞片石墨1243.55吨,其中通过万华物流申报890.8吨,所有涉案物品均发往公司海外全资子公司。
经鲅鱼圈海关缉私分局侦查终结,濮耐股份、万华物流及上述四名被告人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2025年5月至9月,鲅鱼圈海关缉私分局已对祁长生、孟秋凤、姚书阳、王丽波四名被告人执行逮捕。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濮耐股份、万华物流及相关被告人违反海关法规,未经许可采用伪报品名的方式,逃避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监管,走私出口天然鳞片石墨,情节严重,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濮耐股份表示,公司具备完善的治理结构,本次诉讼不会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团队稳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由于案件尚未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暂无法确定,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