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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5 09:54:12 股吧网页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报拟审议的法律草案情况 将审议监狱法修订草案、社会救助法草案、医疗保障法草案等
来源:人民日报

  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施春风通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拟审议法律草案的主要情况。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于4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本次常委会会议将审议监狱法修订草案、社会救助法草案、医疗保障法草案、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农业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国防动员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水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施春风介绍,监狱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包括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及考核工作的监督等。二是进一步规范和保障监狱管理活动。完善监狱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的规定,罪犯与亲属通话会见的规定,罪犯与其辩护律师会见的规定,罪犯离监探亲的规定等。三是增加规定,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公正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充分发挥减刑、假释在刑罚执行中的作用。四是进一步加强有关提升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方面的规定,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五是进一步加强有关未成年罪犯心理矫治的规定,完善有关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的衔接工作规定。

  “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式现代化深入推进,我国流浪乞讨人员数量逐年下降、明显减少,目前相关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的对象主要为走失或者务工暂无着落等流散在外的暂时遇困人员。”施春风表示,社会救助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根据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将“流浪乞讨人员”的表述修改为“流散人员”,更为准确、中性、简洁。这一修改不涉及对该项救助制度内容的调整,不影响相关救助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同时,在完善法律责任方面,针对截留、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等违法行为,增加规定对有关组织、个人可以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救助事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使群众更便捷地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法草案作了一系列规定。例如,在救助申请方面,规定对于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申请社会救助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他人代为申请。在审核确认方面,规定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高审核确认效率和准确度。加强信息共享,对可以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核实的情况,不得要求社会救助对象提供。

  医疗保障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拟进一步明确国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推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明确生育保险基金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建账。针对当前医疗保障领域存在的监管难题,施春风表示,草案二次审议稿主要作了以下两方面修改完善:一是规定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管控机制,构建中长期收支平衡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二是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实名就医、购药管理规定等。

  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增加有关保障农业生产经营者权益、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类型、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制度、强化现代信息技术在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中的运用等方面的规定,并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相关责任约束、完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施春风还介绍,4月2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五次委员长会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作出了修改调整,将依照立法法的规定于近日向社会公布。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共安排继续审议的法律案15件、初次审议的法律案19件,还有一些预备审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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