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主体责任 强化信息披露 八部门发文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来源:经济日报
本报北京4月24日讯(记者勾明扬)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保障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24日联合公布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对营销资质、内容、行为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补齐监管短板。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金融业数字化转型不断加快,互联网逐渐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重要渠道,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面。与此同时,一些风险问题依然存在,比如,虚假和误导宣传、营销行为涉嫌垄断和无序竞争、营销宣传内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等。
《办法》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其对网络营销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建立审核工作机制;要求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加强信息披露,便于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查询和核实合作金融机构和营销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要求网络营销内容应当使用准确通俗的语言介绍金融产品关键信息,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针对算法推荐、直播营销等新模式,以及强制搭售、骚扰营销、违规使用金融字样等问题,《办法》也提出相应的规范要求。
据悉,《办法》于今年9月30日起实施。八部门将依法履职,协同督促指导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落实《办法》要求,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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