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晚间,濮耐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违规申报出口天然鳞片石墨共计1243.55吨,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于近日收到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
公告显示,此次案件公诉机关为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被告单位包括濮耐股份、营口万华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人为濮耐股份钢铁事业部副总经理兼海外营销部部长祁长生、海外营销部副部长孟秋凤、海外营销部单证科科长姚书阳,以及万华物流法定代表人王丽波。
公告显示,2023年10月2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天然鳞片石墨未经许可不得出口,经审查准予许可的,由商务部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2023年11月,祁长生、孟秋凤、姚书阳为满足海外子公司生产需求,安排出口一批天然鳞片石墨至濮耐美国股份有限公司,期间采纳万华物流建议,改用无需出口许可证的税则号列申报出口。
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上述人员默认、纵容、委托万华物流以该方式违规申报,累计违规出口天然鳞片石墨1243.55吨,其中万华物流申报890.80吨,相关货物均发往濮耐股份海外全资子公司。该案经鲅鱼圈海关缉私分局侦查终结,四名被告人已于2025年5月至9月被执行逮捕。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濮耐股份、万华物流及被告人祁长生、孟秋凤、姚书阳、王丽波违反海关法规,未经许可,采用伪报品名的方式逃避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监管,将天然鳞片石墨走私出口,情节严重,触犯了相关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濮耐股份表示,本次事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团队稳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