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25日消息(记者牛谷月)4月24日晚,沪深北交易所修订发布交易规则,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监管,促进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积极履职,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更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据悉,交易规则将于7月6日起正式实施,为市场主体进行适应性调整、做好技术准备预留过渡期。
上交所修订发布主板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制度
24日晚间,上交所网站显示,为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交所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修订发布主板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配套规则,进一步提升董秘履职能力和水平,强化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责任。
本次规则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衔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进一步厘清董秘职责范围,提高董秘任职要求,强化董秘履职约束,健全董秘履职保障,规范董秘履职行为,推动董秘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完善董事、高管履职管理,要求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定董事、高管激励约束机制,明确董事、高管的赔偿责任,细化董事参与决策的履职要求等。三是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进一步规范同业竞争等事项,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要求公司合理确定董事会和总经理职权并做好信息披露。本次修订还优化了上市公司合并机制,规范上市公司预重整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此外,根据上位规则,在发布通知中明确董秘任职、兼任调整的过渡期等新旧规则适用衔接安排。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做好规则落地实施工作,推动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深交所修订发布《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有关要求,强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监管,促进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董秘)积极履职,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更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深交所修订主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于4月24日正式对外发布。
前期,深交所已就相关规则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收到的意见建议,深交所逐条分析、认真研究,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充分吸收采纳合理意见建议,并优化部分条款表述。对于部分暂未采纳的意见,后续将结合市场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考虑。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强化董秘职责定位。进一步细化董秘在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促进公司治理合规和推动内外部有效沟通等方面的职责。二是健全董秘履职保障。要求将董秘履职嵌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流程,明确董事、高管、公司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董秘履职,完善履职不畅的报告机制。三是完善董事、高管任职管理。严格董秘任职资格,要求董秘应当具备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规范董事、高管选聘及解聘程序,防范不适格主体任职。四是加强董事、高管履职监管。细化董事、高管忠实勤勉义务,强化董秘兼任管理,加强董秘履职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五是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不得从事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强化对从事非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披露要求。此外,根据上位规定,在发布通知中明确董秘任职、兼任事项的过渡期等新旧规则适用衔接安排。
深交所表示,接下来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坚持强本强基、严监严管,持续强化上市公司“关键少数”履职监管,着力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筑牢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基石。
北交所修订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北交所交易规则于2021年11月首次发布并试行。为了进一步完善股票交易机制,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除公告特别说明的条款外,修订后的规则自2026年7月6日起施行。
北交所交易规则于2021年11月首次发布并试行。本次修订是在总结前期规则试行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股票交易机制,优化交易监管安排,有助于更好满足市场交易需求,提高市场透明度,加强投资者保护。具体修订的内容,包括推出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调整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大宗交易价格范围、明确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交易规定、增加严重异常波动监管安排等。同时,《交易规则》对规则表述及体例结构进行了调整。
下一步,北交所将指导市场机构完成业务和技术准备,做好规则落地实施。同时,根据市场运行情况,持续优化交易机制,完善市场交易功能,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