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7 01:51:40 股吧网页版
绩优基金经理也转岗 公募岗位切换屡见不鲜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安仲文

  优秀研究员提拔为基金经理、业绩欠佳者回归研究岗,曾是公募行业最主流的人员流动逻辑。随着行业竞争日趋白热化,单向晋升通道正逐步演变为双向流动的弹性机制,叠加基金经理个人职业需求更加细分,基金经理转岗研究员的内涵也在日益变化:既成为部分人士蛰伏蓄力再担重任的路径,也与行业内高管离职休整、明星基金经理卸任部分产品等现象有关,减压也成为基金经理转岗研究员的新情况。

  绩优基金经理转岗研究员

  在业绩表现优异的背景下,一则基金经理调整公告,折射出公募行业职业选择的新变化。

  创金合信基金日前发布公告,因工作安排,冯瑞玲不再管理创金合信群力一年定开(MOM),转任公司研究员。冯瑞玲自2021年担任基金经理以来,管理的创金合信宜久来福混合FOF、创金合信汇选混合FOF、创金合信添福平衡养老目标FOF等多只产品,均为持有人实现正回报。其中,创金合信群力一年定开(MOM)在其近两年任职期内收益率达到35%。

  在业绩高光期选择回归研究岗,此前也在头部公募中出现过。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原易方达供给改革、易方达资源行业基金经理兰传杰,便是与冯瑞玲类似的典型案例。兰传杰卸任转岗研究员时,其所管两只基金均斩获丰厚收益:易方达供给改革基金在其两年任期内收益率达100%,另一只产品三年多任职期收益率也超过70%。

  部分基金公司人士认为,并非所有人都追求职级不断提升,在行业高强度竞争下,主动减负已成为一种新的职业选择。绩优基金经理转岗研究员,一定程度上是为个人工作减压,这与当前“一拖多”基金经理主动卸任部分产品的现象逻辑相似。例如今年4月21日,广发基金公告明星基金经理李耀柱不再管理广发港股通成长精选,仍保留其他核心产品;4月23日,易方达基金经理林海卸任易方达趋势优选,继续管理易方达价值成长。

  业绩欠佳是转岗主因

  尽管部分绩优人士出于减负需求回归研究岗,但业绩不佳引发的人员优化,依旧是基金经理转岗研究员最主要的情形。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不久前,深圳某公募发布公告,解聘一名基金经理并将其转岗为研究员。该基金经理任职四年间,所管产品累计亏损达53%,规模从上任之初的2.69亿元大幅缩水至3547万元,业绩与规模双双大幅下滑,成为公司调整其岗位的核心原因。

  此外,朱雀基金、东吴基金、泓德基金、新华基金、易方达基金等多家机构,均发布过类似的基金经理转岗公告。例如原东吴安盈量化混合基金经理王瑞卸任后转任行业研究员,原新华安享多裕混合基金经理于航卸任后转任基金助理,这类调整大多与业绩表现偏弱、管理能力与岗位不匹配直接相关。

  深圳某基金公司人士评价称,部分人员可以成为非常优秀的研究员,为投资决策提供扎实研究支持和优质标的,但并不适合承担基金经理组合管理、压力应对等职责,很多转岗本质上是公司基于管理能力的主动人员优化,也是为了强化人才队伍建设,让优秀人才在更合适的岗位发挥价值。

  公募岗位切换案例频现

  基金经理转岗研究员,无论出于业绩压力还是个人选择,都并非职业终点,重新出山、双向流动的案例屡见不鲜,行业已形成颇具弹性的岗位切换机制。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不少此前被基金公司转岗的从业者,又在学习后重新出山。今年2月,新华基金发布增聘公告,此前转任基金助理的于航,在近两年后再度被任命为基金经理,且管理产品数量更多、管理规模也更大。这类调整意味着,向下调整岗位更像是一次职业蛰伏,为后续承担更大职责蓄力。

  当然也存在多次调整的情况,深圳某公募的一位基金经理因业绩欠佳转岗研究员,重新上任后表现依旧承压,最终再次回归研究岗。不过,这也说明基金公司对提拔机制与岗位的适配程度,大致遵循严格的考核机制,研究员岗位表现优秀即可重返基金经理岗位。

  平安基金研究部负责人张晓泉、南方基金原研究部负责人史博均认为,研究员与基金经理同属公募核心投研岗位,并无高低优劣之分,有人适合管理产品,也有人即便业绩优秀,也更愿意专注于研究本身。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公募行业竞争加剧与投研体系不断完善,基金经理转岗的原因日趋多元。一方面,部分人士根据自身职业规划主动转型,缓解高强度工作压力;另一方面,行业人才机制更加灵活,过去“研究员—基金经理”的单向晋升通道,正逐步演变为双向流动的弹性机制,需求多元化也让投研人才在更适配的岗位上创造价值。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