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又现上市公司收购终止案例。近日,长芯博创(300548.SZ)发布《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以下简称《终止收购公告》)称,公司终止收购上海鸿辉光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辉光联”)93.8108%的股权。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此次收购的转让方鸿辉光通(832063.NQ)此前有北交所上市经历,但最终以主动撤回申请、终止审核告终。受访人士认为,鸿辉光通此次转让鸿辉光联,有实现资金回笼与价值最大化的考虑。
对于此次收购终止的原因,长芯博创在《终止收购公告中》表示,公司与鸿辉光通进行了多轮友好协商,但双方就本次股权收购的核心商业条款,特别是最终转让价款的支付周期与节奏存在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对此,记者致电长芯博创并向公司发送邮件采访,截至记者发稿,公司尚未回复。
返还100万元意向金
对于长芯博创此次收购终止的原因,济安研究院研究员万力向记者指出,在并购实务中,所谓“支付周期”,通常是指总对价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阶段支付;所谓“支付节奏”,通常是指首付款比例、后续各期付款节点,以及是否与审计结果、业绩兑现、核心客户稳定性、交割后经营表现等条件挂钩。
万力表示,这类分歧的本质往往是交易风险由谁承担、承担多少的问题。买方通常希望付款分期、附条件,以降低整合和经营不确定性;卖方通常更希望付款更快、更确定、附加条件更少。“长芯博创和鸿辉光通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本质上就是没有在付款确定性和风险保护安排之间找到平衡。”万力说。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宇昊向记者指出,从法律视角分析,股权收购意向书通常仅确立初步交易框架,而支付安排属于约束性协议的必备条款,其内容直接影响转让方的债权实现安全与受让方的现金流风险分配。
孙宇昊向记者表示,双方无法就支付是分期、延期还是与交割里程碑挂钩等具体节奏达成合意,表明双方在交易的核心商业条件上未能形成有效法律约束力,导致无法推进至正式签约阶段。
《终止收购公告》显示,截至目前,鸿辉光通已全额返还公司所支付的收购意向金人民币壹佰万元;公司亦已收到鸿辉光通发出的《关于终止的函》;基于上述情况,前述意向书相应终止。
对此收购意向金,孙宇昊指出,意向金的法律性质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定金,明确了定金的担保功能及罚则效力。
孙宇昊向记者表示,在无特别约定为定金的情况下,意向金通常被视为预付款或履约诚意金,根据司法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若交易未达成,收取方应予返还。本案中鸿辉光通全额返还100万元意向金的行为,印证了其不具备惩罚性担保功能的法律属性。
万力向记者介绍,收购意向金,它在商业上主要有三层作用:第一,表达买方推进交易的真实意愿;第二,提高谈判严肃性,帮助双方进入更深入的尽调和协商阶段;第三,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锁定交易资源、约束随意反悔的作用。
谋求100%全资控股未果
2026年2月24日,长芯博创披露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以下简称《收购意向公告》)。公告显示,长芯博创拟收购乙方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93.8108%的股权达成初步意向。
《收购意向公告》同时表示,乙方(鸿辉光通)承诺并保证,其应在甲方根据出具《尽职调查完成确认书》后,双方签署正式协议之前,负责协调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并确保其他股东同意将其所持目标公司剩余6.1892%的股权以甲方可接受的商业条件转让给甲方,以保障甲方能够顺利收购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长芯博创为何要收购鸿辉光联?南宁学院金融专家、博士石磊向记者指出,长芯博创拟收购鸿辉光联的核心初衷在于实施“垂直整合”战略,旨在从光模块中游制造向上游核心元器件领域延伸,通过掌握滤光片、Z-BLOCK等关键技术以丰富产品矩阵并提升抗风险能力。
石磊表示,若交易达成,双方将在技术与成本上产生显著协同效应,不仅能通过核心器件自给自足降低原材料成本、保障供应链安全,还能结合双方在无源器件与封装领域的技术优势提升产品集成度,而长芯博创谋求100%全资控股的意图更将确保其在研发与产能上的绝对决策权,实现利润全额并表与资源的无障碍调配,尽管最终因付款节奏分歧导致交易终止,但其通过并购实现产业链补强与降本增效的战略逻辑依然清晰。
“但也正因为这是一笔产业协同型收购,买方在谈判时通常会更重视交割后的整合效果,而不是只看标的账面利润。”万力向记者指出,换句话说,买方更在意的是“这家公司收进来以后,能不能真正为现有产业链赋能”;卖方则可能更倾向于把它视为一次股权转让,希望尽快锁定交易价格和回款安排。这种视角差异,也往往会体现在最后的付款条款的博弈上。
《收购意向公告》显示,甲、乙双方初步确认,目标股权转让的暂定意向价格为人民币3.75亿元(暂时以目标公司100%股权对应估值人民币4亿元进行估算)。
对此价格的合理性,万力分析指出,这个价格本身很可能是谈判的重要背景因素,但不能简单说“估值不合理就是导致交易终止的直接原因”。更准确地说,估值和付款条件通常是联动的。如果买方认为价格偏积极,就会更强调分期付款和风险对冲;如果卖方认为价格已经让步,就会更强调付款确定性。
“此次公告最终将原因归结为‘支付周期与节奏未达成一致’。更准确地说,是价格与付款安排这一整套商业组合未能形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万力表示,对产业并购来说,买方愿意接受的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价格”,而是“价格、付款条件、风险保障”的整体方案。如果卖方希望价格高、付款快、条件少,而买方希望分期支付、附带更多保护条件,那么即使纸面估值看起来能接受,交易也未必能落地。
资本运作?
记者注意到,此次交易的鸿辉光通曾有过上市经历,但最终以主动撤回申请、终止审核告终。
相关资料显示,鸿辉光通自2015年于新三板挂牌后,于2023年年中正式向北交所递交IPO申请并获受理。但在随后的审核问询中,其核心子公司鸿辉光联存在业绩预测与实际完成情况偏差较大、高客户依赖度及商誉减值合理性等问题,引发了监管的持续重点关注。
经历两轮问询后,鸿辉光通最终在2023年年底选择主动撤回上市申请,并于2024年年初被北交所正式终止审核。鸿辉光通冲刺公开资本市场的计划暂告失败,公司目前仍为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
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鸿辉光通尚未披露2025年年报,而从公司2024年年报数据来看,鸿辉光通业绩承压。
Wind数据显示,鸿辉光通2024年营业收入6.67亿元,同比下降12.07%,归母净利润-2110.11万元,同比下降168.45%。这也是鸿辉光通近年来首次亏损。
石磊认为,鸿辉光通转让鸿辉光联,是其自身IPO折戟后寻求资产变现与止损的战略选择。事实上,鸿辉光联2024至2025年间成为鸿辉光通的核心盈利支柱,助其扭亏为盈。但鉴于鸿辉光通上市无望、自身经营承压,且标的资产此前曾面临毛利率异常、大客户依赖等监管问询压力,卖方最终选择在估值高位将其出售,以实现资金回笼与价值最大化。
记者注意到, 2025年6月,鸿辉光通发布《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显示,鸿辉光联拟以2014万元的价格收购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鸿辉光通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鸿辉光通”)100%股权,收购完成后江西鸿辉光通成为鸿辉光联的全资子公司。
对此,万力特别指出,这说明鸿辉光通一度并不是简单“放弃鸿辉光联”,反而更像是在围绕鸿辉光联做内部资产整合,把部分器件制造能力进一步装入鸿辉光联平台。也就是说,鸿辉光联在鸿辉光通体系内,原本更像是一个被强化的平台资产。
万力表示,鸿辉光通转让鸿辉光联股权,更可能是基于资本运作、资产结构优化和产业整合的综合考量。而鸿辉光联本身则是一项仍具平台价值、但估值对未来经营假设较为敏感的资产。
中经传媒智库专家、中关村物联网产业联盟副秘书长袁帅向记者指出,转让鸿辉光联或是鸿辉光通希望借助上市公司的平台,让鸿辉光联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自身作为股东也能在后续享受到标的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比单独持有鸿辉光联股权的流动性和收益空间更高。
袁帅同时指出,当然也不排除鸿辉光联的业绩层面存在一定的压力,比如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才能支撑业务发展,而鸿辉光通自身难以承担持续的投入,选择将其出售给更有实力的主体,是更理性的选择。“这类股权交易的初衷往往是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需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阶段和整体战略来判断。”袁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