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7 15:26:11 股吧网页版
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濮耐股份被起诉,股价一字跌停
来源:红星资本局

K图 002225_0

  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被起诉,濮耐股份今日开盘一字跌停,报4.82元/股,封单超11万手。

  此前,濮耐股份公告称,公司及有关人员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被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查明:

  2023年10月之前,濮耐股份采购生产镁碳砖的原料天然鳞片石墨发往其全资子公司濮耐美国股份有限公司等海外子公司,并始终使用天然鳞片石墨对应的税则号列2504101000申报出口。

  后商务部、海关总署于2023年10月20日公告规定我国自2023年12月1日起对天然鳞片石墨未经许可不得出口,经审查准予许可的,由商务部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件)。

  祁长生、孟秋凤、姚书阳根据子公司生产需要,于2023年11月安排出口濮耐美国股份有限公司一批天然鳞片石墨,期间接受万华物流的建议以其他粉末状天然石墨对应的税则号列2504109900(管制前后均无需出口许可证)进行了申报出口。

  之后上述人员继续默认、纵容、委托万华物流沿用2504109900税则号列进行申报、完成查验,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间出口天然鳞片石墨共计1243.55吨(其中通过万华物流申报890.80吨),以上物品均发至公司的海外全资子公司。

  经鲅鱼圈海关缉私分局侦查终结,濮耐股份、万华物流及被告人祁长生、孟秋凤、姚书阳、王丽波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违规申报出口天然鳞片石墨共计1243.55吨。鲅鱼圈海关缉私分局已于2025年5月至2025年9月期间对被告人祁长生、孟秋凤、姚书阳、王丽波执行逮捕。该案涉案金额为598.47万元。

  公告显示,祁长生为濮耐股份钢铁事业部副总经理兼海外营销部部长,孟秋凤为海外营销部副部长,姚书阳为海外营销部单证科科长,王丽波为万华物流的法定代表人。

  公开资料显示,濮耐股份1988年成立,2008年于深交所上市,总部位于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国内主要钢铁行业用耐火材料供应商和服务商,国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主营业务为研制、生产和销售定型、不定形耐火材料、功能耐火材料及配套机构,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河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河南省唯一一家高温陶瓷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濮耐股份强调,公司具备完善的治理结构,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团队稳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此前披露的2025年年报数据显示,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54.88亿元,同比增长5.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59万元,同比下降35.89%;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144万元,同比下降5.75%。

  公司定型耐火材料收入占比达35.88%,仍为第一大产品板块;其他类产品以17.97%的收入占比跃居第二,取代不定形耐火材料成为结构中变化最显著的次级板块。国内销售占总收入比重为68.48%,海外销售占比提升至31.52%,较此前年度呈现持续外延趋势。2025年5月,公司完成对濮阳耐火材料(墨西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月14日,濮耐股份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截至2026年4月1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38620户。

  我国商务、海关总署在2023年10月20日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当时,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对特定石墨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通行做法。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石墨生产国和出口国,长期以来,坚定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需要,依法对特定石墨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对部分石墨物项实施临时管制。

  石墨是动力电池负极的常用材料,随着石墨资源战略地位越来越受重视,2010年,欧盟将石墨列为14种紧缺矿产资源之一,美国则在2013年将石墨列为难以获得的战略性矿产之一。

  中国炭素行业协会名誉会长孙庆2023年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在国际上,“三高”(高纯度、高强度、高密度)石墨可以用于军事用途,比如弹道导弹的鼻锥,航天、宇航也会用到“三高”石墨。

  综合公开资料、澎湃新闻等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