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7 21:02:20 股吧网页版
“136号文”如何重塑分布式光伏?行业寒冬中突围 工商业配储成热潮
来源:财联社

  “这是地震式的。”

  谈及去年问世的“136号文”后,一家山东地区光伏EPC龙头企业业务负责人告诉财联社记者,公司合作的不少央国资背景业主已经退出分布式市场,整个行业正在深度调整。

  所谓“136号文”,即去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据此,新能源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这意味着,长达十余年的保障性收购和固定电价模式就此画上句号,负电价已不再是天方夜谭。

  相比于户用光伏寒风阵阵,工商业项目影响相对较小,且在市场大变局之下,储能已成行业热点。

  “以后的装机量会变多,但是给电网送的不会那么多”,一位中小光伏EPC企业表示,储能已经是我们所有工商业项目的标配。

  行业步入转折

  在“136号文”发布之前,支撑分布式光伏急速扩张的是固定电价所构筑的稳定收益预期,而市场化的本质是将电力进行差异化定价,以此引导项目布局。对投资方而言,这意味着投资模型被根本性改写。

  在“136号文”发布之后,各省配套政策陆续落地实施。比如山东,一般工商业光伏项目、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到年底,山东宣布,自2027年起户用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再纳入机制电价竞价范围。

  所谓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投资主体为企业非自然人,其核心运营模式是通过租赁居民住宅屋顶、庭院等空间建设光伏电站,又称为户用租赁模式。

  主营户用租赁模式的某头部企业山东区域负责人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全部市场化交易意味着价格可能是负的,包括我们这些投资方、收购方基本上不做了,现在也是在收尾”。

  他期望,在后续的竞价细则修订中,能够充分考虑行业实际,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安排,提供明确的政策预期,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我们除了EPC也有并购业务,从去年开始就不做分布式项目的收购了,自投还可以做,但把它当成一个资产的话在市场上空间不大了。目前收购的主要是集中式地面电站和风电”,上述负责人告诉财联社记者。

  2026年一季度,全国光伏新增装机约41.39 GW,同比下降逾三成;3月单月降幅扩大至56%——中国光伏新增装机迎来了2019年以来的首次萎缩。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测,2026年,国内光伏装机规模将从2025年315.07吉瓦的实际装机规模降至180~240吉瓦,之后缓慢回升,到“十五五”末期回到与2025年持平区间。

  工商业配储已成必须

  相比于户用光伏,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影响相对较小。

  “头部工商企业,基本没有影响,因为他自发自用”,前述山东地区光伏EPC龙头企业业务负责人表示。

  长期以来,山东地区户用光伏市场在全国遥遥领先,以至于有“光伏看山东”的说法。2022年,户用光伏一度占到山东全省总装机的70%。而到了2024年,工商业首次实现对户用的全面超越。2025年,这一趋势进一步强化,户用新增同比再次大幅下降。

  4月1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山东省2026年新能源高水平消纳行动方案》表示,支持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与配建新型储能“光储一体”实施项目备案。明确2026年新型储能装机达到1400万千瓦,加快培育源网荷储、绿电直连等新模式新业态,积极拓展虚拟电厂、农村微电网等应用场景,保持全省新能源利用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一位山东地区光伏行业投资商表示,这份政策在全国应当是走到了前列。在光伏装机大、消纳压力大的情况下,山东成为全国负电价最频繁的省份之一。政府通过市场化手段,让工商业配储有利可图,由此也相应减轻电网压力。

  “未来的工商业可能全部都会是自发自用,不会余电上网。因为现货市场价格实在是太低,都出了负电价”,一位中小光伏EPC企业负责人告诉财联社记者,我们现在投的所有的工商业项目,都是加了储能的,也就是说,工商业的装机量会变多,但是给电网送的不会那么多了。

  绿色和平气候与能源项目主任顾鑫涔表示,未来分布式光伏发展将更回归到“自发自用”的本质。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离用电负荷更近,如果能够更多的通过储能和负荷管理来提高自发自用比例,就能更好地适应现货价格波动和午间低价环境。随着光储融合加快,分布式光伏的价值也会从单一发电收益,进一步延伸到降低用户用能成本和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

  顾鑫涔称,这一模式的转变也需要政策端出台更有力、更细化的支持措施,推动分布式配储、虚拟电厂、绿电消费等机制逐步完善,这将直接影响分布式光伏在新阶段的发展质量和增长空间。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