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列表显示,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幸福人寿”)存在向监管报送的信息不准确、保险资金运用不规范、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金融监管总局对幸福人寿警告并罚款231万元。
同时,金融监管总局对范某、郭某、孙某、陈某晖、刘某含、王某、王某1、谢某、张某颖等9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共计87万元。

据公开资料,幸福人寿成立于2007年,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金为101.3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设立了22家分公司,200余家分支机构。
据幸福人寿2025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披露,该公司共有19家股东,国资股东占比超过68%。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幸福人寿第一大股东,持股30%;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二大股东,持股20.995%。
近年以来,幸福人寿旗下多家分支机构因各类问题密集收到监管罚单:
2025年4月,幸福人寿深圳分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罚款40万元;
2025年6月,幸福人寿河北分公司因“财务凭证所附报销资料虚假、虚列培训套取费用、银保专员佣金回流”等被罚款50万元;
2025年10月,幸福人寿宿州中心支公司因“银保渠道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被罚款17万元;
2025年10月,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中心支公司因“未严格执行条款费率”,被处罚款25万元。
2025年11月,幸福人寿邯郸中心支公司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被罚款30万元;
2025年11月,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因“虚列培训及会议套取费用”,被处罚款15万元;
2026年1月,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被查存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规行为,漳州金融监管分局对该支公司处以7万元罚款。
据不完全统计,上述分支机构罚单合计约184万元,加上本次总公司层面231万元罚款,幸福人寿及其分支机构在近一年内累计被罚金额已超过400万元。

对于监管最新下发的大额罚单,幸福人寿在官网发布临时公告回应称,幸福人寿总公司因关联方信息存在重大遗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存在重大遗漏,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审慎,形成案件风险,向不动产项目提供无担保债权融资,未及时准确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偿付能力计量不准确,佣金核算不规范问题,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处以警告并罚款合计231万元。
上述违规行为均发生于2024年4月之前。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4年4月至6月对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并指出问题后,公司高度重视,迅速启动整改工作,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将持续完善合规经营,切实提高内控管理水平。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将严格执行监管规定,确保各项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幸福人寿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