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和《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对相关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两项政策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明确,缴存人家庭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从8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从7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办理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从7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对于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在长沙市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调整后的基础上统一上浮30%,取消自住房类型为“新建商品房”的限制和生育二孩、三孩分别上浮20%、30%的差异。
对于35周岁(含)以下获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长沙市单位缴存青年人才家庭,在长沙市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8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
缴存人家庭同时符合多种可上浮贷款额度情形的,以最高可上浮比例为限,不累加计算。

同时,新政明确支持代际互助。一是支持代际互助提取,自政策实施之日起,缴存人家庭在长沙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为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允许缴存人家庭的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二是支持代际互助还贷。缴存人家庭存在尚未结清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家庭的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可以申请添加为共同还款人,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此外,扩大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病种范围。缴存人家庭及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病种由9种扩大至35种。

《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则提出,放宽开户条件,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年龄放宽至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近12个月实际月平均收入自主申报确定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在10%至24%间自主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按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可按20万元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