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江小轩)4月27日,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主办的“创业板改革及配套业务规则修订研讨会”在上海白玉兰广场举行。来自券商、投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的多位专业人士参会,围绕创业板改革、创业板定位、未盈利企业的投资逻辑、上市路径选择、财务规范及法律实务等议题展开深入讨论。

本次研讨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业务部负责人李珍慧主持。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袁丽娜表示,随着创业板改革及配套业务规则的持续完善,资本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未盈利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规范运作与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愈发受到瞩目。她期待本次研讨会能够汇聚多维专业视角,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更具现实针对性与实践价值的参考。
国金证券资本咨询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执委杨利国以《创业板改革与企业资本化路径选择》为题作主题分享。他认为,在资本市场改革持续深化、资源进一步向优质企业集聚的背景下,企业应立足自身发展阶段、行业特质与融资诉求,科学把握上市、融资及产业整合等不同路径间的逻辑关联,以更好地适应市场演变并实现长期稳健发展。
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上海市国际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理事何明轩围绕《金浦创新关于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的储备项目探讨》作主题交流。她表示,当前市场对未盈利企业的关注,已逐步从单一的规模增长逻辑,转向对技术壁垒、成长空间、商业化转化能力以及规范运作水平的综合研判。她建议投资机构在关注企业创新属性与发展潜能的同时,更加审视其持续经营能力、治理基础及风险把控水平。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伟海以《创业板未盈利企业上市财务实务》为题进行专题分享。他认为,未盈利企业在申报上市过程中,仍需高度重视财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与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尤其在收入确认、研发投入归集、股份支付处理、内控制度建设及持续经营能力论证等方面,更应前置规划、夯实基础。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德恒并购专委会执行委员王剑锋以《律师服务新质生产力企业上市呈现的新特点》为题发表分享。他认为,随着创业板改革的稳步推进,新质生产力企业在资本市场中的关注度日益攀升,律师在服务相关企业上市的过程中,也面临着更具行业特色与创新属性的法律课题。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艳、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曦结合未盈利科创企业的成长特征及审核要点,从法律核查与信息披露两个维度展开系统分析。两位律师表示,未盈利科创企业在申报上市进程中,往往呈现出技术路径新、商业模式新、行业认知门槛高等特征,因此更需要在法律论证、事实梳理和信息披露方面保持逻辑的严密性、证据的充分性与表达的准确性。
交流讨论环节,与会嘉宾围绕本次创业板改革背景和特点,各类企业的申报可行性、投融资协同逻辑、中介机构职责定位以及企业规范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展开了务实交流。大家一致认为,随着资本市场改革进一步深化,制度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但与此同时,市场对企业质量、信息披露质量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要求也在同步提升。企业在把握改革红利的同时,更应筑牢规范运作底座;各类专业机构则应强化协同联动,为企业提供更为系统、高效的专业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