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商务部发布《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厦门、青岛、深圳、南京、杭州、合肥、武汉、广州、成都、西安、苏州等16个城市和海南省率先开展示范区建设。其他具备条件的城市(原则上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地级市)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示范有关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申报创建。
《方案》提出,到2035年,建设35个左右服务贸易规模居全国前列、高端要素集聚、创新能力突出、辐射作用显著的示范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出口企业和若干重点服务产业集群,服务出口规模较快增长,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明显提升,服务贸易、投资、消费与产业联动协同、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全面形成。
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共有5项重点任务,分别是:探索产业链供应链集成创新、培育经营主体竞争优势、促进生产要素高效供给、引领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境内外促进体系。
在培育经营主体竞争优势方面,《方案》提出,积极培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出口领军企业,重点扶持全球价值链中的“隐形冠军”“小巨人”企业、具有成为“独角兽”潜力的创新型企业,建立服务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库,提高政策支持精准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应服务贸易特点的金融服务,加大出口信贷和出口信保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贸易金融、股权投资等多元化金融工具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在促进生产要素高效供给方面,优化资金、人员、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跨境便利流动的制度环境。进一步推进服务贸易跨境结算便利化,探索基于大数据的企业信用分级管理,对诚信合规的服务贸易企业跨境资金收付提供更多便利。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拓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功能。探索便利专业人才跨境流动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优化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居留证件审批流程,完善国际人才全流程服务体系。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交易机制,促进知识产权国际化运营。推动数据跨境高效便利安全流动,支持有条件的示范区在数字服务市场准入、国际规则对接、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制定发布、数据分级分类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设立数据跨境服务中心,开展数据跨境咨询、国际数据服务等业务。
在引领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稳步扩大服务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指标、服务贸易限制指数(STRI)评价体系等,在重点领域率先探索取消或放宽跨境服务贸易限制措施。
《方案》提出,在构建境内外促进体系方面,鼓励示范区加强与重点国别(地区)的务实合作,建设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园区,探索创新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机制,拓展国际合作网络。支持有条件的示范区,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市场为重点,拓展境外经贸合作区功能,加强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服务出口和投资促进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