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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04:33:31 股吧网页版
回扣入刑,让谁慌了?
来源:上游新闻

  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并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不管是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医院工作人员只要受贿,3万元就入刑。普通医生作为非公职人员受贿罪认定“数额较大”的起刑点将降至3万元,意味着医药反腐将从紧盯“关键少数”逐渐迈向“全覆盖”的新阶段。

  “回扣入刑”的话题很快在舆论场引发热议,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医疗是直接和民生相关的领域,医疗腐败所产生的不必要成本,最终还是落在了广大民众身上。医疗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如果其中还存在不当利益的渗透空间,那么决定病患生死的“救命药”就可能被当成了利益交换的工具,所以医药反腐理应迈向“全覆盖”,把不当利益交换的通道堵得滴水不漏。

  近年来,随着医保报销比例不断提升、医保药品目录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群众购药渠道日益多元,医院、药店、诊所和互联网医院等多种场景都可便捷购买到所需药品。然而,在医保政策惠民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借机违法倒买倒卖药品牟利,导致“回流药”现象的出现。

  不久之前,上游新闻的调查报道就揭露了一条多层分工、跨区域流转、药店内外勾结,违规套取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高价药品非法回流的黑色链条,它不仅持续侵蚀医保基金安全,而且严重威胁群众用药安全。记者的发现也再次提醒我们,整个医药市场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失守”,医药反腐就应该“全覆盖”。

  根据《解释(二)》的规定,无论是单位集体决定,还是由实控人、主管人员决定,只要行贿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就以单位行贿罪定罪处罚。这相当于把医药代表行贿和公司“切割”的路彻底堵死,也就是说医药代表行贿,公司难逃罪责。

  据媒体报道,近期有医院针对《解释(二)》发布了内部提醒,还有医院针对重点科室医生做了谈话,一众医药代表和经销商也陷入了焦虑。有人因此提出疑问,“回扣入刑”会不会造成医疗行业“人人自危”的局面,甚至让从业人员担心“动辄得咎”?

  这样的担忧显然是多余的。要深刻认识到,反腐是治病救人,也是“治病救企”。从更长远处来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企业丢掉“带金销售”的包袱,轻装上阵,把更充裕的资金用在研发和提升产品质量上。不管是医药代表,还是医院医生,只要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就没有什么好“慌”的。把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去,反而有利于医疗行业的自净和健康发展。

  反腐没有禁区,治腐没有死角,医药领域事关人民生命健康,更不容有勾兑空间。回扣入刑的“全覆盖”,让司法实践中办案有了更明确的依据,不仅可以有效切断医药购销中的利益输送链条,推动行业合规发展,也能让医疗资源得到更公正、更合理的配置,最终让广大老百姓从中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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