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30 00:59:40 股吧网页版
签约次年才披露,大位科技因重大交易信披违规被责令改正,时任董事长与时任董秘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K图 600589_0

  4月29日盘后,大位科技(SH600589,股价9.73元,市值144.46亿元)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57号)。根据该决定书,大位科技因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交易,被责令改正,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张微与时任董事会秘书周纯被出具警示函。

  此事原因是大位科技在2024年11月18日签订协议,约定以5200万元转让一地段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同日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直到次年1月,大位科技才在其他公告中提及上述地块使用权已出售。

  公司两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根据广东证监局查明的事实,大位科技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交易的情形。

  2024年11月18日,大位科技与关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揭阳市关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为方便理解,下文依然简称关民物业)等三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关民物业以5200万元受让上市公司位于揭阳市榕城区环市南路以北、槎桥路以西地段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以下合称仙桥地块使用权)。

  同日,三方还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关民物业协助公司与有关方面协商确定既有协议产生的所有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款、违约金、利息等)的具体数额,并一次性支付给公司。

  广东证监局认为,上述交易构成重大交易,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5年1月25日才披露仙桥地块使用权已出售的情况,2025年3月19日才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重大交易对手方及交易进展等信息。此外,大位科技在上述公告中未披露补充协议相关内容及影响,导致披露的重大交易金额披露不准确。

  广东证监局认定,大位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的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张微,时任董事会秘书周纯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决定对大位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张微、周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日披露出售资产补充公告

  4月29日盘后,大位科技还披露了出售资产的补充公告,进一步透露了事情经过。

  之前转让的资产包括两部分:

  一是相关地块的使用权,对应土地位于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面积约3.91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厂房及配套设施,终止使用期限为2053年6月12日。

  二是地上建筑物共15处,包括厂房、宿舍、餐厅、厨房等,建筑面积约2.22万平方米。

  截至2024年3月31日,土地使用权账面净值约为584.78万元,地上建筑物账面净值约为1294.25万元。

  交易定价方面,评估公司以2024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法、成本法进行评估,确定仙桥地块使用权评估值为4499.51万元。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转让价款为5200万元,高于评估值。

  大位科技称,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广东证监局认定,此事属于重大交易。

  交易双方还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关民物业协助上市公司与相关方确定既有协议产生的过去及未来上市公司所有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费、违约金、利息等)的具体数额,并在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上市公司。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关民物业之后向上市公司支付了279.5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公告发现,大位科技在2025年1月25日披露拟公开挂牌转让部分资产时,才提到仙桥地块使用权已出售的情况。之后的2025年3月19日,大位科技在2024年年报中披露交易对手、交易进展等信息。不过,这两次披露都只提到了转让价款为5200万元,没有提到关民物业向上市公司支付的279.50万元。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