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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30 01:36:10 股吧网页版
不让舌尖“上当”!市场监管总局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这些问题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4月29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张宏摄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表示,近年来,网络食品销量快速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5年,全国吃类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14.5%。与此同时,网售食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屡禁不止,消费者对此反映强烈,叫苦不迭。比如,涉嫌原产地造假、虚假宣传的“优思益”保健品;虚假标注相关成分、打品牌“擦边球”的同仁堂南极磷虾油等,都是近期翻车的“网红产品”,让老百姓“舌尖上的期待”变成了“舌尖上的上当”。

  针对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屡禁不止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决定,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保健品,重点查处故意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界限,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治病”“防癌”“替代药物”等功效的行为。

  力争实现虚假宣传“全链条一锅端”

  这次专项整治,市场监管部门将实施精准锁定、靶向打击。检查对象涵盖5类主体:电商平台、平台内经营者、营销服务机构及人员、广告活动主体、食品生产经营者。重点整治3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虚假宣传行为,比如普通食品却通过各种手段明示暗示自己可以“治病、保健、防病”的;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暗示自己可以“治病”的;二是违法广告行为,比如对食品的产地、成分、功能等胡编乱造、张冠李戴的,利用所谓“专家、学者、白大褂”站台背书,误导消费者的;三是平台机构违法行为,比如对于虚假宣传放任不管,甚至纵容造假、配合忽悠的,对于上述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我们都将从严从重查处。

  当前网络食品销售违法违规问题形式多,涉及主体类型多。此次整治有哪些针对性措施?

  孙会川指出,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将统筹全覆盖监管与靶向治理,力争实现虚假宣传“全链条一锅端”。

  第一,坚持靶向施策,实施“三个全覆盖”。一是主体全覆盖。从平台企业到平台内经营者,从产品生产、销售方到营销机构、广告主体、带货主播,谁的环节谁负责,谁的“地盘”谁守好。明确“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架起违法违规“高压线”。二是链条全覆盖。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纯天然”“治病”“减肥”等高风险用语实施全网监测,开展减肥食品、运动营养食品、保健食品等“网红食品”靶向抽检;深化协查协办,建立“线索发现地牵头、生产销售地配合”的协查联动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一查到底、全链打击。三是品类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既突出高风险品种,也覆盖大宗品类,还包括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实现前端抓准入规范,中端抓日常监管,后端抓执法稽查,确保问题处置到位、隐患消除彻底。

  第二,坚持利剑高悬,彰显最严监管。一是落实严厉处罚。对主观故意实施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多次违法、屡教不改者,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让违法企业付出沉重代价。二是坚决处罚到人。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实施个人罚款和从业禁止。对明星带货、网络主播、运营团队等实施虚假宣传的,坚持一案多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是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完善双向移送机制,对重大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四是实施严肃问责。对工作推进不力、失职渎职属地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启动问责程序,确保责任压力传导到位、监管职责履行到位。

  重点查处故意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界限等行为

  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整治的重点指向哪些违法行为?与普通食品相比,保健食品在监管上有哪些“特殊身份”?

  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司长刘松涛介绍,保健食品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百姓的“钱袋子”。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就是要保障健康、规范市场、维护权益,防止老百姓花“冤枉钱”。

  第一,本次专项整治聚焦突出违法行为,划出“三条高压线”。一是严打“碰瓷疗效”式虚假宣传。重点查处故意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界限,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治病”“防癌”“替代药物”等功效的行为。二是严打“花样忽悠”式营销乱象。严厉查处利用所谓“专家”站台、免费体检旅游、会议讲座等形式对保健食品实施欺诈性推销,以及直播带货中的“剧本式”“演戏式”虚假营销保健食品行为。三是严打“甩手掌柜”式平台责任缺失。压紧压实保健食品销售平台资质审核责任,对管理缺位、整改不力的平台、经营者及营销人员依法从严处理。

  第二,与普通食品相比,保健食品具有四个方面“特殊性”。一是准入门槛不同。保健食品须经严格的注册或备案程序,完成安全性和功能性评价后,方可取得“蓝帽子”标志进行生产销售。二是功能定位不同。保健食品可以声称保健功能,但必须在保健功能目录范围内,法律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三是适用人群不同。保健食品适用于特定人群,应按标签说明书规定的用量和方法食用。四是监管要求不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要求对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销售保健食品要落实专区专柜要求,保健食品广告还要通过监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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