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30 02:24:00 股吧网页版
违反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上海奔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罚200万元
来源:央广财经

  央广网北京4月29日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上海奔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奔汇)收购苏州铧景创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景创盛)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上海奔汇处以200万元罚款。

  经调查,上海奔汇与铧景创盛等签订协议,约定上海奔汇以增资扩股方式取得铧景创盛49%股权并取得该公司控制权。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营业额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2023年9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收到该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但申报次日即9月22日,该交易在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上海奔汇负有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法律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之规定,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经评估认为,本项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考虑到上海奔汇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推动完善并有效实施反垄断合规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等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在法定范围内依法下调罚款数额,对上海奔汇处以2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提示,经营主体应增强反垄断合规意识,重视反垄断合规制度建设,将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明确纳入企业合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新设合营企业等交易的前置评估流程,并在权益变更等关键环节落实到位,避免触碰法律红线、承担法律责任。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