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30 13:08:20 股吧网页版
国资频频“救场”!两年来3家民营银行大股东易主,还有一家或将变更
来源:国际金融报

  江西裕民银行(下称“裕民银行”)第二大创始股东的全部股份近日由地方国资接手。

  《国际金融报》记者注意到,此次股权拍卖后,裕民银行的国资股东持股比例合计将接近60%。自2024年8月该银行成为首家引入国资大股东的民营银行以来,新安银行、锡商银行的大股东也陆续易主。近日有消息称,亿联银行也将引入地方国资成为第一大股东。

  受访专家指出,地方国资入股民营银行不能简单理解为民营银行出现国有化趋势,应当明确国有资本的“救火队员”定位,划清国有资本在民营银行决策过程中的“边界线”,建立完善国有资本有序退出机制,在化解风险的同时促进民营银行持续健康发展。

  


国资股东密集入场

  日前,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司法拍卖平台的两则拍卖结果显示,裕民银行第二大股东江西博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博能实业”)所持有的29.5%的股份已全部易主。

  拍卖结果显示,博能实业持有的全部5.9亿股股份最终被拆分为两份,分别由南昌两家地方国资企业拍得。其中,南昌市红谷滩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3.58亿元的价格拍得该行4亿股股份,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则以1.7亿元获得余下的1.9亿股股份。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8月,裕民银行第一大股东便已由地方国资接手,开启了19家民营银行引入国资股东的先河。彼时,南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受让了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裕民银行6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0%。此次股权变更后,该行国有资本持股比例将再度上升,合计将近全部股本的60%。

  此外,近日有消息称,吉林亿联银行也将引入地方国资股东,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将接手原第一大股东吉林晟卓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持股比例为30%),目前正在依法履行监管审批及法律程序。

  “近两年地方国资入股民营银行,主要源于部分民营银行原大股东因主业亏损或债务危机陷入困境,国资接盘成为阻断风险传导、化解属地金融隐患的现实选择。同时,民营银行普遍面临资本补充压力大、净息差收窄等挑战。”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ZIBS)助理教授邵辉对记者分析称。

  在复旦发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复旦平安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助理石烁看来,地方国资入股民营银行最重要的影响是提升民营银行的资本实力与信用评级。

  “借助国资股东的资质、客户、渠道等资源赋能,优化治理结构,民营银行有望改善经营业绩。当然,随着国资股份占比上升,这些银行的民营属性出现淡化的风险,可能触发监管重新认定问题。另外,国资入股后,民营银行如何保持市场化且灵活的决策机制,也值得后续观察。”石烁进一步指出。

  


化解风险是核心动因

  2024年8月,裕民银行成为19家民营银行中首家引入地方国资股东的机构。同年11月,安徽新安银行(下称“新安银行”)获批变更股权,分别由三家地方国资——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原先三家民营集团股东合计9亿股股份,国有资本持股比例合计达51%。

  2025年4月25日,无锡锡商银行原第一大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5亿股股份由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接手,受让后持股比例为25%。

  “地方国资入股民营银行的案例在2024年以后密集出现,当前19家民营银行中已有4家完成或正在进行国资入股。”石烁对记者指出,目前国资股东入股民营银行,化解风险是核心动因,入股主体多为地方金控平台,入股形式呈现多元化,且股权变更与治理优化同步进行。

  “不过,这不能简单理解为民营银行出现国有化趋势。事实是当前处于‘化解风险优先于资本所有制纯度’的特殊阶段,此时入股案例集中在尾部银行,主要目的是化解风险。因此,地方国资本质上扮演了‘救火队员’的角色,而不是长期控股。”石烁进一步分析称。

  邵辉也认为,这一现象大概率会持续但不会全面铺开,更可能作为精准化风险处置手段,呈现民资活力和国资信用混合的模式,在保障金融稳定的同时带动民营企业的活力。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裕民银行和新安银行国资持股比例均已超过50%。石烁指出,民营银行引入国资后反而要守住民营属性底线,应努力建设兼具公共属性与商业活力的新型金融机构。

  “对监管而言,要明确国有资本的‘救火队员’定位,划清国有资本在民营银行决策过程中的‘边界线’,建立完善国有资本有序退出机制,在化解风险的同时促进民营银行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稳住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石烁最后建议。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