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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30 17:43:20 股吧网页版
因关联交易信披事项,巨人网络及董事长史玉柱等被出具警示函!公司回应: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监管意见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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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涉关联交易未披露,巨人网络和董事长史玉柱等被出具警示函。

  4月30日,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人网络”)董事会发布公告称,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向上海卓闲互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卓闲”)转让合肥灵犀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卓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资金穿透来源于公司关联方。关联方提供资金借款促成本次交易完成,系本次交易的共同参与方。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2007年1月实施)第七十一条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就上述交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史玉柱、总经理刘伟、董事会秘书孟玮是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史玉柱、刘伟、孟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和内控机制,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在公告中,巨人网络回应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将深刻反思,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公司内部管控与规范治理,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及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该《决定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巨人网络总经理刘伟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这件事暴露出我们当时对相关法规学习不够、理解不够深入,对信息披露要求把握不够准确,导致相关程序和披露工作存在失误。公司和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监管意见,后续将进一步加强法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和内控机制,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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