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30日电 深交所30日向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股份或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瑞良、张依君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孙瑞良、张依君作为华瑞股份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2020年9月11日与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承诺华瑞股份当时现有业务(以下简称“现有业务”)2021年至2023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00万元、3000万元、4500万元,合计不低于10000万元,若华瑞股份在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净利润未达到承诺业绩,孙瑞良、张依君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华瑞股份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为“现有业务”当年承诺净利润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差额。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2023年华瑞股份“现有业务”最终实现净利润1361.15万元,未能完成2023年度承诺业绩。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孙瑞良、张依君需要向华瑞股份补偿现金3138.85万元。2026年3月17日,华瑞股份披露《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进展及收到仲裁结果的公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孙瑞良、张依君向华瑞股份支付补偿款1883.31万元。截至目前,《裁决书》所载明的履行日期已届满,孙瑞良、张依君仍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深交所指出,孙瑞良、张依君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1.4条、第8.6.1条第一款的规定。请孙瑞良、张依君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据华瑞股份2026年一季报,截至2026年3月31日,孙瑞良持有公司41474532股股份,持股比例23.04%。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180万股)实际为陈根辉所有。
此前,孙瑞良因代持股份致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后的定期报告中相关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被责令改正。
据公司2025年5月23日公告,2016年10月18日,华瑞股份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孙瑞良给陈根辉出具《股份所有权权属证明》,证明由孙瑞良为陈根辉代持300万股公司股份。2018年6月5日,公司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代持股份变动为540万股。截至2025年2月24日,尚余180万股由孙瑞良继续代持。代持股份事项导致公司招股说明书及2017年上市至今的定期报告中相关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
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孙瑞良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华瑞股份专注于从事小功率电机和微特电机换向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二级市场上,华瑞股份30日收报26.78元,涨幅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