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4月30日讯经过四个月修订及征求意见,新版本《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规范》正式落地。4月30日,中证协发布了最新《评选规范》,这一约束分析师评选行为的重要文件自2019年出台以来,仅在2023年有过一次修订,因此行业格外关注这一次变化。
正式版与2025年11月所发的征求意见稿变化不大,具体可参考《评选全面规范!发生重大声誉风险将被取消主办资格》报道。经过记者梳理,新版本可以说是划时代的一次修订,具体变化如下:
一是明确规范的核心对象为券商及其研究部门、团队、分析师。 二是仅针对证券分析师的参评行为约束,将全面覆盖至投顾,实现了研究相关条线参评行为的全主体规范。截至目前,投顾总人数已突破8.78万人,距离9万人仅一步之遥。这次评选新规影响深远。 三是评选结果与薪酬激励全面脱钩。新版明确评选结果只是作为对研究部门、团队、分析师社会评价的参考依据,不得作为对相关人员薪酬激励的依据。 四是新增了激励项目。新版本明确要求,券商应将分析师履行社会责任、践行特色金融文化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分析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践行特色金融文化的,公司应采取适当方式给予激励。 五是不仅是对分析师进行约束,也对评选组织机构进行严格要求。明确主办方应守法合规,合规开展评选活动,具备组织评选活动的团队和经验,公平对待参评人员及机构。若主办方连续2年未组织评选,或出现重大声誉风险,协会将不再接受其提交的承诺函,变相禁止其开展相关评选活动。可以看到,中证协的监管开始覆盖“主办方+参评方”双向管控。 六是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评选,券商应主动拒绝参加。此外,券商合规部门必须对年度评估情况进行审核,最终经公司合规负责人、研究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评选活动。 七是严打违规拉票行为,严禁分析师以发微信、朋友圈、邮件、附在研报里等任何方式拉票,不准给投票人送礼金、礼品、旅游、红包、娱乐健身等利益搞利益输送,也不能用单只或部分证券的走势、涨幅来证明自己过往业绩。
根据中证协的理念,本次文件修订核心目标是进一步规范证券分析师参加评选活动,持续净化评选环境,切实维护分析师职业声誉。有券商人士曾在征求意见稿发布书就提到,新版本的规范本质上是对行业多年来评选异化积弊的一次集中纠偏。在数年中,外部评选逐渐从专业能力的评价标尺,异化为券商绑定机构客户、划定行业位次、决定分析师薪酬职级的核心筹码。不少分析师的大量精力都耗在了拉票、维护投票人关系上,而非研究的本职工作。
评选结果与薪酬激励全面脱钩
新版规范对分析师的激励考核机制作出了关键性修订,进一步引导行业客观、理性看待外部评选结果,回归研究业务本源。
此次修订新增了明确要求,券商应将分析师履行社会责任、践行特色金融文化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分析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践行特色金融文化的,公司应采取适当方式给予激励。
在评选结果的使用上,新版规范作出了刚性约束,明确评选结果只是作为对研究部门、团队、分析师社会评价的参考依据,不得作为对相关人员薪酬激励的依据。同时,规范要求券商应当引导分析师客观、理性看待评选结果,建立合理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维护分析师执业独立性。
在投票人推荐环节,新版规范也作出了明确的合规要求,防范投票权滥用。规范明确,券商向主办方推荐投票人时,推荐的投票人应当为券商研究部门客户。其中,推荐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投票人的,应当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签订研究服务协议并满6个月。券商不得采取伪造证明材料、签署虚假合同等方式,为相关机构、个人获得投票权。
券商可主动拒绝参加不符合要求的评选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评选,券商应主动拒绝参加。
规范明确,券商发现以下情况,应及时采取退出评选等措施,并在公司官网或公司研究部门指定的公众号、APP进行公告:
一是未经券商报名,主办方自行将券商、研究部门、团队、分析师等列为候选或评价对象的,券商应要求主办方将未经许可的信息从候选名单或评价结果等相关材料中撤出; 二是在评选过程或评选结果公布后,评选活动存在违反公平、公正情形的,券商应及时退出评选。
此外,新版规范还以附件形式明确了《券商对分析师评选活动关注事项》与《评选主办方承诺(样本)》,对主办方的资质、评选规则、参评人员条件、投票人管理、数据使用等作出了全维度的细化要求。此前规范中,评估事项包含主办方已加入《证券分析师评选活动组织机构自律公约》的要求。此次修订将该条款调整为,券商应关注主办方公示评选承诺情况,评估主办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值得一提的是,发生重大声誉风险将被取消主办资格。其中,主办方若出现“未按承诺函内容开展评选、擅自修改评选规则未告知参评方、向参评方索取费用、与参评方存在利益输送”等轻微违规行为,中证协将对其进行提示,要求限期改进;若出现“伪造评选数据、擅自更改评选结果、因重大违规被监管部门处罚”等严重违规行为,协会将撤销其承诺函,不再认可其评选活动;若主办方连续2年未组织评选,或出现重大声誉风险,协会将不再接受其提交的承诺函,变相禁止其开展相关评选活动。
对于出现违规行为的个人和机构,主办方可视情节严重性采取取消参评、投票资格等措施,调查结果和相关资料须及时报送当地证监局和协会。
四类人员不能参加评选
《规范》同时划定了参评资格的负面清单,明确出现四类情况的人员,券商应限制其参加评选活动:
一是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当年及未来两年不得推荐参加评选; 二是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中证协采取书面自律措施,当年及未来一年不得推荐参加评选; 三是被公司内部重大问责,未受到前述两类处理的,当年不得推荐参加评选; 四是被证监会、协会立案调查的,在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参加评选,计算起始日期以被立案调查通知书发布日为准。
规范同时明确,券商合规部门应认真审核推荐参加评选的研究部门、团队、分析师等参评人员的参评资格。
针对参评过程中的动态管理,新版规范作出了全流程的约束安排。
规范明确,研究部门、团队、分析师等参评人员在报名后至评选结果公布前,因违法违规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被协会采取书面自律措施,或被立案调查的,分析师所在机构应当在知悉上述情况后一个工作日内,向主办方提出终止相关分析师继续参评。
若相关违规事项发生在评选结果公布后至本自然年度结束前,所在机构需在知悉后一个工作日内,向主办方提出取消相关分析师当年获得的奖项。
针对团队参评的情况,规范明确了“核心人员违规、团队连带追责”的原则。若相关分析师在参评团队起到核心作用,或违规事项涉及参评团队的,券商应同时终止其所在参评团队参评资格,或取消该团队当年所获奖项。
此外,参评人员在报名后至评选结果公布前出现声誉事件的,所在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积极应对处理,并进行合规审查;发现分析师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主办方提出终止其继续参评,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协会。
禁止朋友圈违规拉票,禁止晒过往业绩
值得一提的是,在参评过程的行为规范层面,新版《规范》延续此前两个版本内容,并细化了对不正当参评行为的禁令。
规范明确,参评人员对外发送的评选宣传介绍材料,应经公司合规部门审核;宣传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以过去推荐的某一只或部分证券走势、涨幅证明自己的过往业绩。
同时,规范严禁参评人员以各种形式向投票人及其他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人请客送礼,包括提供礼金、礼品、旅游、红包、娱乐健身等利益,或以其它变通的方式进行利益输送。
针对行业内高发的拉票行为,新版规范作出了明确的定义与全场景禁令。规范明确,拉票信息是指参加评选的研究部门、团队、分析师等参评人员为获得评选名次,向拥有评选投票权的人发送希望、邀请或者要求对方给自己或本公司参评人投票的信息。
拉票信息包括在研究报告、宣传等材料,各类自媒体中发送评选活动名称或标识,评选主办方名称或标识,参评人的评选编号,或者出现“请投第X”名次、“投票”、“上榜”等字样,以及其他旨在游说、影响投票人给自己或公司参评人投票的信息。
规范严禁参评人员以各种形式刊载或发送拉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各类自媒体上刊载或以邮件形式发送拉票信息,以微信名、微博、博客名或昵称附注形式显示拉票信息,或在提供研究服务时附带发送拉票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