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30 23:36:50 股吧网页版
并购重组持续活跃:产业整合与新质生产力成主流
来源:央广财经

  央广网深圳4月30日消息(记者牛谷月)自2024年9月“并购六条”发布以来,A股并购重组市场迎来新一轮活跃期。数据显示,2025年深市新增披露各类重组1176单,同比增长49%,其中产业并购数量占比高达八成,产业整合逻辑愈发清晰。在政策暖风与市场活力的共振下,并购重组正成为推动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聚集、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4月28日,在深交所第三十期“创享荟”活动上,来自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券商及投资机构的负责人,围绕并购重组的战略选择、交易执行与整合赋能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度对话。与会嘉宾普遍认为,当前政策的堵点与痛点已基本得到解决,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将并购视为做大做强的主渠道,越来越多的拟上市公司也将并购视为IPO之外的重要资本化路径。未来,并购重组将继续作为关键驱动力,助力更多中国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产业逻辑贯穿始终,新质生产力标的受热捧

  2024年9月2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简称“并购六条”),要求进一步强化并购重组资源配置功能,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适应新质生产力的需要和特点,支持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提升投资价值。

  提到并购实践的经验分享,与会上市公司代表普遍强调,并购必须服务于清晰的产业战略,而非机会主义操作。

  “我们所有并购的标的或者在看的标的都聚焦于我们自己本身的业务范畴,然后去做上下游的能力补全。”立讯精密(002475.SZ)相关负责人分享了其十余年的并购经验,其认为并购的目的在于快速切入新产品、新客户、新市场的窗口期,缩短内生增长的时间成本,获取关键技术、团队及市场资源。这种“内生+外延”双轮驱动的模式,使公司通过逾20次并购,实现了从数亿营收到千亿规模的跨越。

  随着政策持续引导,深市并购重组市场活跃度持续提升。2025年,深市新增披露的各类重组数量达到1176单,同比增长49%;新增披露的各类重组交易金额达到5871亿元,同比增长32%。其中,深市新增披露的重大重组项目达到114单,同比增长52%。2026年前4个月,深市新增披露的各类重组数量278单,同比增长10%左右。值得注意的是,在本轮并购重组热潮里,产业整合逻辑愈发清晰,深市产业并购数量占比接近八成。其中,上市公司并购新质生产力标的的项目占比达到七成左右。

  “新质生产力、数字化、AI等标的,确实成为了这轮并购热潮的主流。”创业黑马(300688.SZ)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央广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并购重组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能否抓住机会重点在于如何选好并购方向和标的,尤其是需要在AI、科技这些赛道中去找到和上市公司本身业务有关联度,同时又能协同增长的标的。

  估值博弈与整合赋能:跨越并购“死亡谷”

  交易达成只是第一步,如何实现成功的整合才是并购价值的最终来源。与会嘉宾围绕估值博弈和投后整合这两大核心痛点展开了深入探讨。

  针对并购中最易“谈崩”的估值问题,有投资机构代表指出,估值没有通用的公允标准,核心在于买方是否具备产业经验和整合能力。对于有成功整合记录的“优等生”,市场应给予其更高的估值判断自主权。实践中,双方可通过分阶段谈判将分歧拉近至较小区间,再通过支付方式、税务设计等非价格手段促成交易。记者了解到,目前支付工具的创新也在拓展,如定向可转债、分期支付等新型安排,有助于拉平估值差异、缓释交易风险。

  针对新质生产力企业的尽调,法律专家强调,传统以固定资产为核心的尽调模式已不适用。该名专家认为,尽调重点应转向核心团队的稳定性、知识产权的真实保护状况以及未来供应链和数据安全等风险。“对于这类轻资产、高成长的企业,以风险为导向的尽调方式比单纯程序性核查更为关键。”专家表示。

  记者了解到,对于规范运作的优质公司,深交所建立了三类快速通道——分类审核、小额快速、简易程序。其中,符合条件的优质公司发股重组以及上市公司吸收合并项目,最快可实现“2日受理、5日审核、5日注册”。而对于“忽悠式重组”、内幕交易等行为,则保持高压态势,严防股价炒作。这种“扶优限劣”的差异化安排,为产业并购提供了既包容又有序的制度环境。

  从监管的制度优化,到龙头企业的实战演绎,再到中介机构的专业赋能,一个以产业逻辑为核心、以新质生产力为方向的并购重组新生态正在加速形成。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