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01 07:26:41 股吧网页版
天津:优化房地产供给促进住房消费
来源:界面新闻

  4月30日消息,天津发布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供给促进住房消费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政务服务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供给促进住房消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决策部署,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盘活存量商品房

  各区因地制宜用足用好国家财政、金融等政策工具,优先收购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宿舍、人才房等,合理调控各类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鼓励住房租赁企业等经营主体多渠道筹集资金,依法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赁住房。

  二、加快盘活存量土地

  用好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支持企业通过合理优化设计要求等方式,推进房地产项目持续开发。

  三、加大金融支持收购盘活力度

  鼓励商业银行发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和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发行债券,专项用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赁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特许经营权交易等方式回收资金,扩大存量商品房收购规模,实现良性发展。

  四、支持租赁住房运营

  经营主体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住房租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对利用存量商品房转化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在原土地使用年限内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

  五、着力满足刚性住房需求

  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鼓励各区面向各类人才、新市民、青年人、应届大学毕业生等群体发放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逐步解决相关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

  六、鼓励购买改善性住房

  落实国家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相关税收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本市范围内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于本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七、完善积分落户政策

  进一步优化积分落户居住指标积分体系,规范积分落户办理流程和方式,促进在本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群体落户安居。

  八、优化房地产项目审批服务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强化跨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实现高效集成办理,进一步提升房地产项目审批服务效能。

  九、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

  按照国家要求稳步提高住房设计、材料、建造、设备以及无障碍、适老化、智能化等标准,加大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推广力度,有序推进“好房子”建设。

  十、提升居住区配套服务水平

  统筹推进居住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交通路网,加强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配套,着力建设华苑—南站、新梅江、水西、柳林、西站等一批特色宜居片区。

  十一、加强二手房市场和中介机构监管

  推动天津市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加强中介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等违法行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严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

  市市场监管委市政务服务办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

  2026年4月30日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