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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01 14:32:40 股吧网页版
尽调不充分!中信建投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陆怡雯

  4月30日,北京证监局接连下发三张罚单,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证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对该公司3名相关保荐代表人分别作出不同程度的监管处罚。

  据罚单披露,经查,中信建投证券在证券发行保荐个别项目中,对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部分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个别重要子公司等事项的尽职调查不充分,未审慎核查发行人申请文件和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

  北京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监发行字〔2006〕15号)第四条、第六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七十一条以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中信建投证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与此同时,北京证监局还对该违规项目的3名保荐代表人分别作出针对性监管措施,明确其各自应承担的直接责任。

  其中,保荐代表人王万里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自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另外,两名保荐代表人罗贵均和包桉泰,则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不是中信建投首次因保荐执业问题被监管点名。

  2025年9月23日,福建证监局对中信建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指出中信建投作为阳光中科 (福建)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办券商,未督促阳光中科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勤勉尽责。

  2025年9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信建投采取书面警示监管措施。经查明,其在保荐北京国遥新天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中,未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股东出资来源存在的异常情况,核查程序不到位;同时未充分关注发行人收入确认、采购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情形。

  公开资料显示,中信建投证券成立于2005年11月2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大型综合证券公司。2016年12月,中信建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18年6月,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注册资本77.57亿元,主要出资人有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业绩方面,2026年第一季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96亿元,同比增长62.26%;实现归母净利润36.67亿元,同比增长9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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