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30日电科蓝软件因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同时还因财报不准确等被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
30日晚,公司公告披露,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602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公告称,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日,科蓝软件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62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收入核算不规范。公司子公司大陆云盾电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在2020年多计部分项目收入1236.79万元,且在2021年、2022年未恰当核算相关项目应收账款,导致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分别多计利润总额1165.33万元、少计利润总额107.19万元、少计利润总额996.68万元。
二是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王安京于2024年通过公司对外预付账款的形式,占用公司资金446万元。王安京已于2025年12月向公司返还全部占用资金。
三是其他会计核算不规范。公司存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不合理、商誉减值个别数据预测不合理等问题。
四是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不规范。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披露不规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过董事会授权期限且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工时填报审批及存货核算内控机制不健全、三会记录不规范、部分制度更新不及时、用印审批及子公司业务管理不规范等情形。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五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的规定。
王安京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旭红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四条的规定,应当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科蓝软件、王安京、周旭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官网显示,科蓝软件成立于1999年,是中国领军的金融数字化咨询及解决方案服务商。公司以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技术融合应用为支撑,构建数字化安全可控基座,提供金融IT咨询规划、业务运营、数字金融、智慧金融等一站式金融信创整体解决方案及服务,全面赋能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
2026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收1.04亿元,同比下降40.66%;归母净利润亏损2828.13万元,亏损同比扩大391.27%。
二级市场上,科蓝软件30日收跌0.08%报12.82元,公司最新市值61.3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