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深圳市泓毅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泓毅所”)为福成股份(600965.SH)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月29日,福成股份披露《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称,公司董事会虽不认可泓毅所出具的相关报告,但依然会尊重会计所的独立判断。审计委员会亦表示不认可“非标”审计报告,并称泓毅所存在标准适用错误、论证逻辑失范、结论先行等问题。
同日,福成股份公告,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泓毅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自2004年上市以来直至2024年,福成股份的审计机构一直是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永拓所”)。2025年12月,因在其他审计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鉴证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永拓所被江苏证监局罚没6528万元,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业内专家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福成股份相关表态看似平衡,实则揭示了公司治理中形式合规与实质分歧并存的现实。相关问题横跨资产、负债、收入与内控多个关键环节,难以简单归因于审计判断差异,更可能源于治理基础的系统性不足。
专家认为,将争议外部化为“审计问题”,未必有助于回应市场关切。关键在于公司能否通过后续整改,为审计提供充分证据,逐步消除受限事项。
董事会不认可会计所“非标”审计报告
福成股份4月29日披露的《专项说明》显示,2026年1月,公司聘请泓毅所为其2025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泓毅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报告进行了审计,并于2026年4月24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对泓毅所出具的报告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专项说明之后,公司董事会称,虽不认可泓毅所出具的相关报告,但依然会尊重会计所的独立判断,并且十分重视相关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已识别出相关缺陷,并将其包含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董事会将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审计委员会则认为,泓毅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基于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未造成财务重大错报、重大资产及利润损失,亦无舞弊、监管处罚、重大信息披露违规等定性重大情形;量化事项仅个别金额超出利润总额单一阈值,均未触及公司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核心重大阈值。
“泓毅所片面套用单一利润指标、未执行公司多维度综合判定规则,且违规以多项一般缺陷叠加推定重大缺陷,存在标准适用错误、论证逻辑失范、结论先行等问题,本次重大缺陷认定不能成立,对应的内部控制否定意见缺乏合法合规依据。并且,泓毅所没有执行必要的替代程序。”因此,审计委员会称,不认可上述报告。
“上市公司董事会与审计机构各执己见,要判断孰是孰非,应该由专业机构如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其他会计所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知名财税审专家刘志耕对记者表示。
拟续聘泓毅所 “前任”系被禁业的永拓所
虽然不认可泓毅所的审计报告,但4月29日,福成股份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同意续聘泓毅所为公司2026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泓毅所“具备应有的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
值得一提的是,自2004年上市以来直至2024年,福成股份的审计机构一直由永拓所担任。其中有18个年度,永拓所为福成股份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只有2010年、2021年、2022年稍有例外。
针对2010年年报,永拓所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为2010年4月福成股份发生的一场火灾,致使2010年3月及以前的纸面会计资料损毁,导致审计范围受到客观环境的限制,审计师无法对公司2010年1—3月的会计资料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
对2021年年报,永拓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带有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对2022年年报,永拓所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5年12月,因在其他公司审计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鉴证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永拓所被江苏证监局罚没6528万元,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永拓所也成为实施备案制以来第一家被禁止证券从业的会计所。
当月,福成股份董事会决议,拟改聘泓毅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2019年成立的泓毅所2024年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有27人,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27.36万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挂牌公司审计客户3家。
刘志耕认为,福成股份董事会同意续聘泓毅所,可能是基于对审计连续性、合作磨合及整改推进的考虑。在已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情况下,企业一般不容易找到接任的新会计所。“即使找到了,后任会计所审计时也只会更加谨慎和认真,不仅‘非标’审计意见很可能仍然不变,而且可能曝出问题更多,审计意见类型更糟糕。”刘志耕称。
形式合规与实质分歧并存
“在A股审计实践中,上市公司与会计所出现分歧并不罕见,但如福成股份这样,一边明确‘不认可’审计报告,一边又‘尊重独立判断’并续聘原审计机构的情形,仍具有较强的典型意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黄江东对记者称,这一表态看似平衡,实则揭示了公司治理中形式合规与实质分歧并存的现实。
从披露情况看,审计机构对公司2025年财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对内控出具否定意见,涉及固定资产真实性、预计负债与资产减值、收入确认、关联方交易、存货权属及税务处理等多个核心领域,呈现出明显的系统性受限特征。
黄江东表示,这类情形通常意味着审计证据获取存在基础性障碍,也往往反映出公司在内控执行、数据管理及业务流程方面存在深层问题。
对此,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采取了较为强势的回应,不仅逐项反驳审计结论,还质疑审计机构在重大缺陷认定中的标准适用与程序执行。
黄江东认为,这种立场在实践中并不常见,尤其是审计委员会由协调者转向“对抗者”,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独立监督功能。
更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在全面否认审计结论的同时,仍选择续聘同一会计所,并强调其具备独立性与专业能力。
“这种‘否定结论、认可主体’的安排,在逻辑上难言自洽:若审计意见存在明显问题,续聘是否意味着对其能力的认可?若审计机构确属独立专业,其‘非标’意见又为何被全面否定?”黄江东表示,其背后更可能是一种合规层面的平衡表达,既避免否认审计独立性,又为公司保留解释空间。
黄江东称,在“非标”意见背景下,上市公司通常通过更换审计机构释放整改信号,或续聘并接受意见以确认问题性质。而本案“续聘但不认可”的路径,则传递出分歧尚未弥合的信息,增加了财务信息的不确定性。对投资者而言,这种“各说各话”的状态,往往比单一负面结论更难判断风险边界。
进一步看,本案问题横跨资产、负债、收入与内控多个关键环节,难以简单归因于审计判断差异,更可能源于治理基础的系统性不足。
“在此背景下,将争议外部化为‘审计问题’,未必有助于回应市场关切。关键在于公司能否通过后续整改,为审计提供充分证据,逐步消除受限事项。”黄江东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