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空间不该有“独家镜头”
来源:经济日报
近日,某地一公共广场的旅拍经营纠纷引发全网热议。某摄影公司以“已承包广场摄影经营权”为由,禁止普通游客或其他摄影师拍照。这场矛盾的爆发并非偶然,不少景区曾出现类似乱象。
公共文旅空间边界模糊,是冲突的直接原因。这种现象看似是争夺客源,实则是对公共资源的变相私有化。一些景区通过承包、授权等方式,将本属于全民共享的拍照权单独占据,用商业壁垒限制游客与自由摄影师,埋下了冲突隐患。
粗放化的治理模式,进一步放大了矛盾。管理方外包服务的初衷本是好的:通过引入合规的旅拍公司,整治“野拍”揽客、强制推销、骚扰游客等乱象,以规范服务保障游客权益。但“一包了之”治标不治本,旧乱象还未根除,又催生了垄断经营、驱赶同行等新问题。
权责边界混淆,是矛盾频发的深层原因。招标外包拍摄服务虽然是广场合理的商业开发行为,但景区管理方不能一味出让经营权,弱化日常监管责任;经营方也不能凭借承包权限越界管理,将经营资格等同于排他特权。公共文旅空间的经营权,只能依规提供服务、赚取合理利润。权责不清不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还直接侵犯游客自由拍摄、自主选择消费的合法权益。
公共资源可依规开展商业化利用,但商业利益不能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规定,“受让方不得擅自改变市政公共资源的基本功能和主要用途”,城市广场、公共景区等空间的核心属性是公共服务与全民共享,不得以商业经营挤占公共权益。
多地已率先探索行业规范建设。重庆、三亚等地相继出台旅拍行业管理办法,为全国治理提供可行范本。各地景区当摒弃粗放管理模式,细化经营区域、服务范围与从业规则。唯有厘清公共文旅空间边界,理顺管理与经营权责,才能让公共空间回归公共属性,让文旅消费既有秩序约束,更有民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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