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5月5日,威海广泰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保持公司控制权的长期稳定性,同时出于家庭财富传承和管理之目的,威海广泰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光太作为委托人出资设立中信信托信福传世【15】号家族信托,中信信托信福传世【15】号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中信信托与李光太共同出资设立威海广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威海广拓”)。李光太作为普通合伙人持有威海广拓 0.01%财产份额,中信信托信福传世【15】号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中信信托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威海广拓 99.99%财产份额。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光太先生、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简称“广泰投资”)、威海广拓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李光太持有的威海广泰 14,336,193 股股份、广泰投资持有的威海广泰 12,273,807 股股份转让给威海广拓。李光太先生为本次受让方威海广拓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光太先生为本次转让方之一广泰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持有广泰投资 44.02%的份额,李文轩担任广泰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持有广泰投资 10.05%的份额,李光太、李文轩系父子关系,李光太、李文轩为广泰投资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因此,威海广拓、李光太先生及广泰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威海广拓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李光太持有的威海广泰 14,336,193 股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广泰投资持有的威海广泰 12,273,807 股股份,合计受让26,610,000 股股份,实现对该部分股份长期持有、传承和管理,并保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威海广拓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威海广泰股份后,直接持有威海广泰 36,61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88%,威海广拓、李光太、李文轩合计控制威海广泰 40.02%的股份。本次收购系李光太为实现家族信托计划而进行的持股架构调整,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