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06 15:07:50 股吧网页版
精晶药业:回购注销彰显价值信心,原料药转型拐点渐显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燕云


K图 835033_0

  4月28日晚间,精晶药业(835033)披露首次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4月28日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账户,以做市方式首次回购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成交均价1.43元/股,已支付总金额136.02万元,占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9.07%。作为回购方案落地后的首次实施,这一动作意味着公司市值管理正式进入实操阶段,也为后续回购的持续推进释放了积极信号。

  从方案设计看,此次回购的“含金量”并不低。精晶药业3月末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显示,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上限为1.80元/股,资金总额在1000万元至1500万元,回购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约占总股本的3.89%,期限不超过10个月。更值得关注的是,本次回购用途并非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而是明确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完成后的股份将被永久注销,直接减少公司总股本,存续股东所对应的权益占比将被动提升。

  方正证券在一份关于股票回购的报告中指出,回购促进股价上涨的机制主要有两个,一是直接提升股票需求,推高股价,二则以回购注销提升每股收益(EPS)和净资产收益率(ROE),从估值底层逻辑着手提升股票价值,并且也向市场传递出“股价被低估”的信号。招商证券在相关点评中也提到,回购注销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和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精晶药业此次以自有资金推进回购并锁定注销减资用途,本质上正是以真金白银回报投资者,也尽显公司对自身价值判断和长期发展前景的信心。

  如果说回购注销有助于提升股票的内在价值,那么决定公司长期价值的,依旧是业务经营本身。结合公司刚刚披露的2025年年报及2026年一季报来看,精晶药业仍处于业绩修复的关键阶段,但积极变化已经出现。年报披露,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4亿元,利润仍处于底部承压期,但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8倍达5408.83万元,现金流质量率先改善。更进一步看,2026年一季度公司已出现较为清晰的盈利拐点,单季度营收同比增长32.89%达1.29亿元,归母净利润扭亏为盈增长超2倍,达到1010.71万元。公司此前所做的结构调整正从经营质量端率先兑现,并逐步向利润端传导。

  这一拐点的出现并非偶然,而是与公司近年来围绕原料药展开的转型密切相关。年报披露,2025年公司原料药收入占比已从2022年27.18%提升至35.49%。其中,核心品种阿维巴坦钠自2023年下半年获批以来持续放量,彰显了公司在原料药领域,尤其是无菌原料药细分领域的技术积淀与核心竞争优势;门冬氨酸鸟氨酸、门冬氨酸钾、门冬氨酸镁3个原料药已获批,预计今年上市并逐步释放效益;硫酸氨基葡萄糖氯化钠复盐已完成CDE注册材料提交;磷霉素钠、组氨酸等新品种也已完成中试验证。目前,公司原料药板块已形成“生产一批、注册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格局。公司在2024年年报中曾提出以“复利思维”打造产品系列化、生态化布局,这一战略正在从规划走向经营兑现。

  另一方面,氨基酸添加剂业务仍承担着基本盘功能。年报指出,公司通过工艺优化、极致降本增效及向下游多元场景延伸,稳住了业务基本盘,并在AKG等“明星”品种上实现突破。与此同时,行业企稳信号也在增多,2026年以来已有不少券商出具的研报指出,包括部分氨基酸在内的特色原料药价格正环比持平或上涨,行业正逐步走出周期低谷。价格修复与产品结构优化形成共振,后续或将进一步放大精晶药业转型成果。

  从资本运作到经营改善,精晶药业当前呈现出“回购注销+业务修复”双线并进的清晰路径。一方面,回购注销直接减少总股本,有助于提升每股指标和股东权益占比;另一方面,阿维巴坦钠持续放量,门冬氨酸系列即将进入上市兑现期,加之氨基酸业务基本盘稳固、行业价格边际修复,公司长期价值的支撑正变得更加扎实。对于正处在产品结构主动切换阶段的精晶药业而言,回购注销是对当前价值的坚定表达,而业务拐点则是对未来成长的更强背书。随着“高品质特色原料药+规模化氨基酸产品”双轮驱动格局进一步夯实,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或将迎来更清晰的重估逻辑。(燕云)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