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钦: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来源:南方财经网
南财智讯8月7日电,ST海钦公告,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60号】。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董事长赵晨晨、财务总监徐鹏、时任总经理蒋彬彬、总经理雷安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因2024年高估充电桩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少计资产减值,以及未及时确认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导致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三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须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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