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指令审核等存在不足,财通证券被警示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8月7日电浙江证监局网站7日发布《关于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表示,经查,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经纪业务在内部制度建设、账户监测预警处理、权限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
二是自营业务在部门及岗位职能独立、交易指令审核、询价活动监测、合规人员派驻、稽核工作等方面存在不足。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9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9号)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财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天眼查信息显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2003年,财通证券成员,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一家以从事资本市场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464373.008万人民币,超过了99%的浙江省同行,实缴资本464376.4137万人民币,并已于2017年完成了IPO上市,交易金额40.85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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