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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8-07 19:49:40 股吧网页版
中证协发布券商债券投顾业务管理规则 强化标的债券集中度风险管理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汤立斌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中国证券业协会8月7日发布《证券公司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则》(下称《规则》),加强券商债券投顾业务管理,具体举措包括强化标的债券集中度风险管理,要求单一债券投顾账户投资于同一债券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该账户资产规模的25%;强化人员管理,要求证券公司不得将超额收益直接作为业务人员业绩考核指标。

  据了解,《规则》从业务、风险合规、人员管理、自律管理等方面共设置6章44条,督促证券公司将功能性放在首位,建立覆盖债券投顾业务全过程的事前尽调准入、事中审批留痕、事后监测检查的内控管理机制,并引导证券公司加强债券投顾业务数字化管理。《规则》设置了6个月过渡期,将于2027年2月5日起正式施行。

  《规则》明确了证券公司开展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的胜任条件,要求证券公司健全内控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建立信息技术系统,确保组织架构设置、业务发展与合规风控水平、专业能力相匹配。

  《规则》要求证券公司及其业务人员从事债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忠实投资者利益原则,禁止控制操作投资者账户或代客操作管理。

  《规则》加强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全流程管理,明确证券公司在客户准入、业务推广、协议签订、债券交易询价、提供投资建议、投资者回访等业务环节应当遵循的行业标准和规范。

  在强化风险合规管理方面,《规则》要求证券公司应将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对债券投顾业务的集中度管理、偏离度管理、交易监测和内部检查提出了明确要求。

  其中,文件明确证券公司开展债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关注投资建议标的债券的集中度风险,原则上不得出具投资建议导致单一债券投资顾问账户投资于同一债券的金额超过该账户资产规模的25%。

  同时,《规则》要求证券公司开展债券投顾业务须与债券交易、销售、资产管理等业务设置“防火墙”,并明确了证券公司在开展债券投顾业务宣传推介和提供投顾服务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压实证券公司主体责任。

  文件要求,券商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的部门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与债券投顾业务存在明显利益冲突业务的部门负责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分管债券自营、资管、投顾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时,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具体证券品种的投资决策、投资咨询等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业务活动。

  为提升业务人员管理水平,《规则》明确了参与债券交易询价的人员需要取得债券交易市场要求的相关资质,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人员公示。证券公司应当加强人员考核管理,增强透明度和市场监督,保障投资者知情权、提升投资者满意度。

  文件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绩效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债券投资顾问业务人员的合规展业和投资者满意度等,并应将因债券投资顾问业务人员未勤勉、审慎出具投资建议给投资者造成重大风险和投诉的情形纳入业务人员的考核管理,不得将投资者超额收益直接作为债券投顾业务人员的业绩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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