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获利60万,当事人被没一罚三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证监会日前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公茂江内幕交易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5年1月17日,相关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公告,该要约收购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4年12月16日形成,公开于2025年1月17日。公茂江不晚于2025年1月15日知悉内幕信息。
2025年1月16日、1月17日,公茂江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买入相关公司股票,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获利607237.75元。
在听证过程中,公茂江提出在内幕交易敏感期内不知悉案涉要约收购的标的公司、交易行为不具有异常性、违法所得计算错误等申辩意见,请求免予处罚。
经复核,证监会对相关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公茂江违法所得607237.75元,并处以182万元罚款。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