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8-07 21:24:30 股吧网页版
因涉两项违规,这家期货公司被责令改正
来源:券商中国


K图 002961_0

  头部期货公司瑞达期货收到监管罚单。

  8月6日,厦门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在资产管理业务和互联网营销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瑞达期货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与此同时,因未勤勉尽责,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公司总经理葛昶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监管处罚发生在瑞达期货业绩高增长、推进H股上市以及收购申港证券股权等多项资本运作同步推进之际。

  经查存在两方面违规问题

  根据厦门证监局披露,经检查发现,瑞达期货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

  首先是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一方面,公司未将个别从业人员配偶参与公司设立资产管理计划的情况向投资者披露,也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另一方面,公司以收取投资顾问费的名义,实质向个别投资者收取公司设立的一只资产管理计划的业绩报酬,导致同一资管计划对不同投资者适用不同的业绩报酬提取比例。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其次是在互联网营销方面。厦门证监局指出,瑞达期货未将与个别第三方机构开展互联网营销合作事项向监管部门报备;同时,在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方式引流,干扰正常搜索结果,违反了《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厦门证监局表示,上述问题反映出瑞达期货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决定对瑞达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与此同时,厦门证监局还向瑞达期货总经理葛昶出具警示函。作为公司总经理,厦门证监局认为,葛昶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上半年业绩预计大幅增长

  尽管收到监管措施,瑞达期货今年以来经营业绩保持较快增长。

  今年7月,瑞达期货发布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亿—4.3亿元,同比增长75.59%—88.76%。按照业绩预告测算,公司上半年净利润已超过2024年全年盈利水平。

  对于业绩增长原因,瑞达期货表示,主要受益于市场交投活跃,公司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以及风险管理业务等三大业务线均实现较快增长,推动整体经营业绩显著提升。

  华创证券研究员徐康在业绩预告点评中指出,瑞达期货的业绩弹性主要来自自营投资与资管CTA两大引擎,这也是其增速显著高于行业的原因。叠加拟发H股冲刺“A+H”、打开资本补充渠道,成长空间进一步打开。

  近年来,在期货市场成交活跃、行业景气度回升的背景下,多家上市期货公司业绩均出现明显改善,头部机构也在持续拓展财富管理、风险管理等综合业务。

  多项资本运作同步推进

  除了经营业绩向好,瑞达期货近年来也在加快资本运作步伐。

  今年6月,瑞达期货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发行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正式启动赴港上市计划,希望借助国际资本市场进一步提升资本实力和国际化水平。

  目前,国内已实现“A+H”两地上市的期货公司共有两家,分别是弘业期货和南华期货。如本次H股发行顺利完成,瑞达期货有望成为第三家实现“A+H”双平台上市的期货公司。

  与此同时,瑞达期货收购申港证券股权事项也在持续推进。

  此前,瑞达期货公告拟斥资5.89亿元收购申港证券11.94%的股权,希望借此切入证券业务领域,进一步完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

  今年5月,公司管理层在业绩说明会上表示,已与交易对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目前正积极配合监管审核流程。若交易最终获批,公司将进一步整合期货与证券业务资源,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财富管理等更加多元化的综合金融服务。

  近日,证监会向申港证券出具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申请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补充回复相关材料。

  反馈意见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要求补充提交瑞达期货向裕承环球市场有限公司、嘉泰新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保证金的付款凭证;二是补充提交瑞达期货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董事会议案文本。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厦门证监局采取的监管措施属于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对于瑞达期货而言,后续仍需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体系。与此同时,公司H股上市及收购申港证券等事项仍需履行相关审核程序,其后续进展也将受到市场持续关注。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