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沪深交易所就完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相关安排公开征求意见,拟分类明确部分LOF终止上市的情形和程序。
按照征求意见稿,商品期货LOF、QDII LOF应当终止上市,并设置过渡期,最晚于2027年12月31日终止上市;连续60个交易日每日场内资产净值均低于1000万元的LOF,也应终止上市。
明确终止上市情形
深沪交易所针对LOF产品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基金法授权下对基金上市规则终止上市相关情形进行补充,发布通知明确LOF终止上市具体情形、终止上市流程、风险提示要求、机构主体责任等,从机制上解决部分LOF高溢价炒作问题。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商品期货LOF、QDII LOF、小规模LOF等重点问题,适当参考股票交易类强制退市经验,明确商品期货LOF、QDII LOF及连续60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均低于1000万元的小规模LOF应当终止上市。
二是在LOF主动退市流程既有实践基础上,结合不同LOF特点增设过渡期安排。针对商品期货LOF、QDII LOF,设置长达一年以上的过渡期,规定最晚于2027年12月31日前终止上市。针对小规模LOF,不设置过渡期,自规则施行日起算期限,连续60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均低于1000万元的应当终止上市。
三是坚持投资者利益保护,加大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压实管理人和证券公司责任。对于商品期货LOF、QDII LOF,自施行日起场内简称前冠以“*”标识,方便投资者快速识别。对于小规模LOF,触及连续40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基金管理人需自次一交易日起逐日披露风险提示至相关情形消除,充分提示LOF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明确管理人在LOF终止上市各关键节点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安排,要求其提醒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场内份额进行赎回、卖出或跨系统转至场外。要求券商多渠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工作,引导客户合法合规、理性审慎参与交易。
约125只LOF或涉及退市
据业内人士测算,深沪两所预计可能涉及退市的LOF约125只,场内规模合计约260亿元,其中小规模LOF约91只,场内规模约3亿元,整体来看,可能退市的LOF数量、规模并不大。
业内人士特别指出,LOF终止上市不代表基金清盘,不影响基金正常的投资运作,不影响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赎;场内持有人可在过渡期转托管至场外持有,也可通过场内赎回或卖出,退市后,持有人同样可以通过场内或场外代销渠道正常赎回基金;且退市不涉及基金净卖出股票等标的资产,对基础市场实质影响有限。
业内人士同时提示,商品期货LOF、QDII LOF设置了较长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需审慎确定商品期货LOF、QDII LOF的退市时点,避免在高溢价期间退市。建议投资者密切关注终止上市相关的提示公告,了解终止上市风险及具体安排,及时进行基金份额的卖出、赎回或转托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