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沃格光电(603773)发布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及股东辉睿1号的管理人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被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罚款150万元及100万元。
公告称,沃格光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辉睿1号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易伟华先生、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立案。近日,上述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称,易伟华、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江西证监局调查完毕。经查,沃格光电时任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将其持有的1,180万股沃格光电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协议转让至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私募基金。易伟华与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沃格光电披露了股份协议转让基本情况、进展情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然而,易伟华与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私募基金的实际转让总价款、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时间与沃格光电披露不一致,导致沃格光电2024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2024年11月1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易伟华更新、深圳中锦程更新)、2024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易伟华更新、深圳中锦程更新)、2025年1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易伟华与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私募基金已按披露的转让总价款进行了整改。
该局认为,易伟华、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如实披露转让总价款、支付方式,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构成《证券法》所述违法行为。易伟华、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如实陈述,积极配合查处,主动整改,认错认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的规定,该局拟决定:一、对易伟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二、对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沃格光电主要经营活动为光电玻璃精加工业务和光电显示器件业务。
2025年年报显示,该公司去年营业收入为25.5亿元,同比上升14.9%;归母净利润自上年同期亏损1.22亿元变为亏损1.58亿元,亏损额进一步扩大;扣非归母净利润自上年同期亏损1.37亿元变为亏损1.78亿元,亏损额进一步扩大;经营现金流净额为2.12亿元,同比增长67.1%。
2026年一季报显示,该公司今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5.94亿元,同比上升8.5%;归母净利润自上年同期亏损2410万元变为亏损5110万元,亏损额进一步扩大;扣非归母净利润自上年同期亏损2816万元变为亏损5645万元,亏损额进一步扩大;经营现金流净额为7433万元,同比增长65.6%。
日前,沃格光电发布公告,预计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1.00亿元至1.40亿元。公告显示,公司子公司成都沃格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的8代OLED玻璃精加工产线、江西德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的玻璃基MiniLED新型显示产线、湖北通格微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的TGV玻璃基线路板业务均处于投入期,尚未实现产品放量销售,当期折旧和固定开支费用较高,叠加产品导入初期研发、销售费用等增加,导致上述产线亏损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