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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8-07 22:46:31 股吧网页版
供热经营权合作矛盾诉诸司法!惠天热电控股子公司金廊热力遭遇合同纠纷起诉:十二项诉求暂计金额约1.43亿元,案件将于8月19日开庭审理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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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8月7日晚间,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热电”或“公司”)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金廊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廊热力”)收到法院传票,遭到三家主体提起合同纠纷诉讼,该案定于8月19日开庭。纠纷围绕沈河区供热负荷经营权相关系列协议展开,原告方提出十二项诉求,各项暂计金额合计约14260.49万元,部分款项金额有待司法鉴定与审计确认。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利润带来的影响,公司将跟进案件进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告披露,控股子公司金廊热力近期收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民事起诉状与传票,沈阳市沈河区国有资产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沈河供暖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晟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以合同纠纷起诉金廊热力、沈阳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法院已受理,开庭时间定为2026年8月19日。

  本案原告三方,被告分别为金廊热力、沈阳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案件相关合作始于2023年,沈阳市沈河公用事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事业集团”)、金廊热力与沈阳市沈河区房产局签订了《供热负荷移交协议》,金廊热力取得原告3、沈阳市沈河区房产局供暖公司(以下简称“沈河供热”)所负责的沈河区749万平方米的供热负荷经营权。同时,金廊热力与公用事业集团签订了《供热负荷移交协议》的补充协议,对未尽事宜进行了补充约定。

  2025年4月,因上述协议约定的内容无法落地实现,协议各方共同签订了《供热负荷移交解除协议》,协议约定对原合同及补充协议未履行的部分,各方均不必继续履行,且各方均不就解除原合同及补充协议一事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023-2024采暖季、2024-2025采暖季金廊热力已收取的采暖费仍归金廊热力所有,无需向公用事业集团转付;金廊热力新建、新增的供热设备及资产属于金廊热力所有。

  2025-2026供暖季,金廊热力与相关三方原告签订了《供热经营权委托经营协议书》,对2025-2026供暖季供热经营权委托经营的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

  原告在起诉状中主张,金廊热力存在供热经营权抵押、两处热源逾期未交还并抵押、违规运维损坏设备、报废热源造成资产贬值、不配合审计等行为,沈阳世纪投资承诺补足委托经营费用差额,并提出十二项诉讼请求,包括交还全部供热经营权与热源设施、支付违约金、赔偿设备与资产损失、补足经营费用、确认管线归属、配合审计、承担全部维权相关费用等,多项金额暂计数值合计约14260.49万元,部分款项最终以司法鉴定、审计结果为准。

  公告表示,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评估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截至公告披露,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2026年8月5日,公司新增小额诉讼案件11件,涉案总金额709.53万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的合同纠纷6件、供暖纠纷1件、其他纠纷1件,作为原告供暖相关纠纷3件,多数案件处于一审审理阶段,一件原告案件进入二审。

  此前,7月15日,惠天热电发布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本期净利润为负值。

  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2500万元至90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1439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12600万元至91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1466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2346元至0.1689元,上年同期亏损0.2701元。

  惠天热电称,本期亏损规模同比收窄,原因是公司优化煤炭采购结构、推行反季节储煤、拓展长协煤采购渠道,煤炭采购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公司与供热上游单位协商下调趸售热价,外购热力综合成本同步下降,供热成本同比回落带动亏损收窄。

  审读:陈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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