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8月7日电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5公司被警示。
8月7日,安徽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宿州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合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宿州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5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上述5家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天眼查APP,宿州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6.32亿元。
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7.92亿元。
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是一家以从事房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6.67亿元。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曾经为A股上市企业。
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以从事房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