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8-07 23:11:50 股吧网页版
网安监督检查新规发布,明确检查对象、内容等
来源:界面新闻

  8月7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前,网络空间安全形势严峻复杂,公安机关坚持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网络空间安全的监督检查。近年来,国家出台了《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需要对2018年《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进行修订,对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等予以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公安机关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的需要。

  《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共23条,主要规定六方面内容:一是明确监督检查对象,包括网络运营者、数据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者等;二是明确监督检查方式,包括线上巡查、线下核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三是明确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被检查对象是否履行法定的网络空间安全义务,以及重大活动安保期间的重点检查内容等;四是明确监督检查机制,要求在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机制统筹协调下,加强部门协调、联合检查,减少企业负担;五是明确检查结果运用,公安机关按检查情况采取督促整改、发送公安提示函以及处罚等措施;六是明确相关法律责任,明确了公安机关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国家秘密等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对健全联合检查机制、减少企业负担作出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协作配合机制,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信息沟通,合理确定现场检查的频次、范围、方式,避免重复检查、交叉检查。公安机关对相关行业开展现场检查的,应当事先告知网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尽量联合开展检查,减少企业负担。同时,鼓励采用线上巡查等方式开展检查,最大程度降低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进一步要求,明确公安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的人员、文书等具体要求,以及委托技术支持机构协助开展检查的安全管理要求。对采取漏洞探测、渗透性测试等方式开展远程检测的,要求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同时,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的保密责任。通过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的程序,着力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