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ST动力(300152)发布公告,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6年8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2016年6月至2024年10月,毛凤丽为新动力的实际控制人。毛凤丽不晚于2020年9月28日实际控制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安基金)。根据相关规定,因新动力与诺安基金共同被毛凤丽控制,诺安基金为新动力的关联人。
2020年9月30日,新动力披露《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称拟以自有资金1.5亿元与诺安基金共同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诺安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2020年12月10日,新动力与诺安基金签订《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2021年1月7日,新动力向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益基金)划转投资款1.4亿元。2021年2月10日,普益基金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新动力与诺安基金共同投资设立普益基金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新动力在2020年9月30日披露的《对外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中,声明诺安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新动力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与诺安基金的关联关系,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均未披露与诺安基金的关联关系,也未在关联交易章节中披露该笔交易为关联交易,上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河北证监局认为,新动力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毛凤丽时任新动力实际控制人,未按规定向新动力董事会报告新动力与诺安基金关联关系情况,并组织、指使新动力与诺安基金实施关联交易,导致新动力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毛军亮时任新动力董事长,未勤勉履职,审议通过《对外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并对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是对新动力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程芳芳时任新动力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履职,并对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是对新动力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勐时任新动力财务总监,未勤勉履职,并对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是对新动力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宗冉时任新动力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履职,办理《对外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信息披露事项,并对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是对新动力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鉴于毛凤丽已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河北证监局拟决定:
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对毛凤丽处以800万元罚款;
对毛军亮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程芳芳给予警告,并处以360万元罚款;对张勐给予警告,并处以320万元罚款;对宗冉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鉴于毛军亮、程芳芳违法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以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对毛军亮、程芳芳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上述罚款合计达2580万元。
自河北证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毛军亮、程芳芳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据公开资料,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动力)成立于1980年,2010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节能燃烧,在全球范围内为火力发电、石油、化工、冶金、建材、市政等工业燃烧、工业加热用户提供节能点火、洁净燃烧、工业尾气治理的整套解决方案和工程实施指导。
2026年第一季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05.99万元,同比增长9.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8.91万元,上年同期为-550.70万元,亏损收窄38.4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0.39万元,同比增加64.89%。
在二级市场上,截至8月7日收盘,*ST动力公司股票今年年内跌幅已近三成。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