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编制印发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期施行。什么是消费最低比重?《办法》如何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记者进行了采访。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简单来讲,《办法》的主要目标在于引导全社会优先使用和主动消费可再生能源,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长期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重心在供给侧扩张,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攀升。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24.55亿千瓦,同比增长13.7%,约占我国总装机的60.7%。
与之相对,消费侧约束机制长期偏软。当前,发得出与用得好的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一方面,可再生能源消纳面临较大压力,风光资源富集的“三北”地区消纳空间有限,需要通过分地区、差异化引导可再生能源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消纳,形成全国统筹、优化配置的消纳新格局。另一方面,受出力随机性、波动性、间歇性影响,新能源在电力市场交易中议价能力较弱,承担更多价格波动和收益风险,部分企业出现“增发不增收”“增收不增利”的情况,需要通过科学合理的政策设计向市场传递清晰的发展预期,将用户侧的绿色消费需求有效转化为对新能源项目的长期价格支撑。
在此背景下,研究制定《办法》既是健全完善现有制度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更大规模、更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不只是“产得出”,更要求“用得上”“用得多”。
问:如何理解消费最低比重和消纳责任权重?
答:先看前者,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是指国家规定能源用户消费的可再生能源在其总能源消费中应达到的最低比重。《办法》明确,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用能行业设定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过渡期限并进行考核,从以往数据统计监测升级为强制性消费,引导能源用户消费可再生能源。
再看后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指国家规定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本区域全社会用电量应达到的比重目标。
2019年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正式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制度实施以来,在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水平、推动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
近年来,受新能源发展快、调节能力建设短期内难以跟上等影响,“三北”地区部分新能源渗透率较高省份的消纳形势较为严峻,迫切需要通过消纳责任权重制度进一步引导“三北”地区新能源在全国范围内消纳,推动全国新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与此前政策相比,《办法》的创新在于建立了分区域权重增长机制,精准对接我国能源资源分布与消费需求的逆向格局:东部地区经济发达、用电需求大但可再生能源资源相对匮乏,提高其权重指标可推动绿电跨区域消纳;西部地区资源富集但消纳能力有限,权重适度增长可缓解弃风弃光压力,从而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
问:《办法》对重点用能行业提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考核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一方面,重点用能行业用电基数大、覆盖范围广、涉及产业链多,对其设置消费最低比重目标,能够有效带动全社会的可再生能源消费,促进能源低碳转型。另一方面,重点用能行业不仅是能源消费大户,也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对其设置相关指标也便于后续与节能降碳等相关政策做好衔接。
目前,已经对电解铝、钢铁、水泥、多晶硅和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等提出了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国家能源局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重点用能行业具体范围、指标设定和考核要求,未来重点用能行业将主要聚焦工业、建筑和交通等消费侧重点领域。
问:在制度设计上,《办法》还有哪些亮点?
答:提升了政策约束刚性。《办法》强化考核奖惩。对未完成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的重点用能行业企业,予以约谈、通报,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重点监管;对未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视情予以约谈并进行通报。对完成情况突出的省份及企业,进行通报表扬,优先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填补了非电领域政策空白。经过多年培育,我国绿色氢氨醇等产业快速发展,初步具备规模化开发利用的基础。截至今年一季度,我国已建成绿氢、绿氨、绿色甲醇、可持续航空燃料年产能分别约为25万吨、70万吨、38万吨和170万吨。同时,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市场竞争能力仍然较弱,新能源非电利用规模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不足1%,绿色价值缺乏有效传导与市场体现,需要进一步通过政策引导形成稳定需求。
相较此前单一对绿色电力消费的考核,《办法》首次将非电消费纳入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考核,有助于拓展可再生能源消纳空间,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