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晚间,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或“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披露两起同源重大股权收购诉讼的二审终审结果,两案均源于公司2020年作价3.43亿元收购广东阿特斯科技49%股权的交易,为双方互相起诉的对诉案件。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原判,智动力需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10595万元,同时可收取对方股权减值补偿款15001.35万元,目前双方均未履行判决义务,公司计划通过债务抵销方式处理相关款项,本次诉讼最终财务影响将根据后续实际执行及年度审计结果确定。
公告显示,本次披露的两起二审终审诉讼案件,均源自公司与自然人周桂克在2020年开展的同一笔股权收购交易,标的为广东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交易总对价34300万元,两起案件互为对诉案件,形成双向债权债务关系,目前两案二审均已判决生效。
公告称,2020年,智动力与周桂克签订附条件生效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公司收购周桂克持有的广东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交易总价34300万元,后续公司累计向周桂克支付股权转让款23705万元,剩余10595万元款项未支付。基于该份股权收购协议,双方后续产生双向诉讼纠纷。2024年,智动力依据协议中的减值补偿、交易价款使用约束条款,因标的公司股权发生减值、周桂克存在违约使用交易价款情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桂克支付补偿及违约金;同年12月,周桂克就智动力未付清剩余股权转让款事宜,反向提起诉讼。2026年8月7日,两案均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
本次披露的第一起重大诉讼案号为(2026)粤03民终4003号,对应一审案号(2024)粤0307民初36441号,案件当事人为智动力作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周桂克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该案一审阶段,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令周桂克于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向智动力支付阿特斯减值现金补偿款15001.35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利息以15001.35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6月12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同时驳回了智动力的其他诉讼请求。周桂克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本次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91867.50元由周桂克负担,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次披露的第二起重大诉讼案号为(2026)粤03民终3999号,对应一审案号(2025)粤0307民初2644号,案件当事人为周桂克作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智动力作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该案由周桂克起诉发起,要求智动力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及逾期利息,一审法院判令智动力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周桂克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10595万元,并分段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分别以305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7日起、以343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6日起、以6860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同时驳回周桂克其他诉讼请求。智动力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本次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上诉费599793.16元由智动力负担,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目前两案终审判决均已生效,相关各方暂未履行判决给付义务。因两案源自同一笔股权交易,智动力对周桂克负有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同时对周桂克享有减值补偿款债权,公司拟通过债务抵销的方式履行本案判决义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所有者权益的具体影响,将以后续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开展财务处理,最终财务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公告表示,本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将积极维权,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目前相关方尚未履行判决义务,且公司拟通过主张债务抵销方式履行判决义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或所有者权益的具体影响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财务处理,具体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执行进展,并根据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两起同源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余未裁决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总金额约4.27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