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不正当竞争 霸王茶姬“李鬼”店被判赔35万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张天元)8月9日,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霸王茶姬高仿店被判赔35万”相关话题登上热搜。根据央视新闻,日前,广西南宁知识产权法庭判决了一起商标侵权案。本案原告是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拥有“霸王茶姬”等注册商标权。去年8月起,在广西来宾,一家高仿的“李鬼”店就开在了该品牌店附近20米处。两家店的店招、店铺室内装潢、店员服饰、用具等都高度相似,“李鬼”店还销售与该品牌公司注册商标同名的茶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经营中使用的“茶姬”“伯牙绝弦”等标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5万元,并刊登不少于7日的声明,消除影响。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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