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上海8月9日电(记者魏雨田)8月7日,沪深交易所就完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退出机制公开征求意见,剑指部分产品长期存在的高溢价风险与流动性不足问题。LOF自2004年推出以来,在丰富公募产品供给的同时,机制短板逐渐暴露。年初国投白银LOF溢价率一度突破40%、单日净值跌幅超31%的极端事件,更是将这一风险推至台前。据测算,此次调整预计涉及约125只产品,合计场内规模约260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终止上市不等于清盘,场内持有人可选择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平稳退市安排旨在遏制非理性炒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沪深交易所发文三类LOF拟终止上市
8月7日,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关于就完善上市开放式基金相关安排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就完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相关安排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拟分类明确部分LOF终止上市的情形和程序。
此次调整直指部分LOF的高溢价风险及流动性不足问题。按照征求意见稿,商品期货LOF、QDII LOF应当终止上市,并设置过渡期,最晚于2027年12月31日终止上市。此外,连续60个交易日每日场内资产净值均低于1000万元的LOF,也应终止上市。
具体来看,此次细则对不同类型LOF分别作出安排。一是明确终止上市情形,聚焦商品期货LOF、QDII LOF和小规模LOF等产品存在的高溢价、流动性不足等问题,适当参考股票交易类强制退市经验,明确这三类LOF应当终止上市。二是分类设置退出安排,商品期货LOF、QDII LOF设置一年以上过渡期,最晚于2027年12月31日前终止上市,相关基金管理人应最晚于2027年11月12日向交易所提交终止上市相关文件;小规模LOF则不设置过渡期,自规则施行日起计算,连续60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均低于1000万元即触发终止上市。三是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商品期货LOF、QDII LOF自规则施行日起,场内简称前即冠以“*”标识;小规模LOF连续40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均低于1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需自次一交易日起逐日披露风险提示,直至相关情形消除或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LOF基金的高溢价隐忧
LOF是一类既可以在场外销售渠道和交易所市场进行申购赎回,又可在交易所市场买卖的开放式基金。自2004年推出以来,LOF在丰富公募基金产品供给、拓宽居民投资渠道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随着交易所基金市场的持续创新发展,部分机制短板也逐渐显现。
高溢价风险是此次监管出手的核心关切。其中,商品期货LOF、QDII LOF可能受到期货交易所持仓、开仓限制以及QDII外汇额度不足等因素制约,出现暂停申购或者限制申购上限的情况。场内份额供给无法及时增加,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容易明显偏离基金净值,形成较高溢价。
部分小规模LOF流动性不足,同样存在短期高溢价炒作风险。高溢价意味着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以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价格买入,一旦场内溢价收窄,即使基金净值没有明显下跌,投资者也可能因交易价格向净值回归而遭受损失。
今年年初国投白银LOF事件便是这一风险的典型缩影。进入2026年,白银价格表现强势,伦敦银现年内涨幅一度超过50%。作为公募市场唯一主要投资白银期货的LOF产品,国投白银LOF受到资金狂热追捧。新华财经数据显示,截至1月26日收盘,该基金场内价格报4.18元,对应基金净值仅为2.97元,溢价率超过40%。从年内表现来看,该基金场内价格累计涨幅突破85%,价格与净值的偏离程度持续扩大。
面对持续高企的溢价风险,基金管理人密集采取应对措施。据统计,2026年开年不足一个月,该基金已密集发布17次溢价风险提示公告、12次停复牌公告及1次停牌公告。
然而,风险并未就此平息。2月2日,受国际白银价格罕见波动影响,国投瑞银基金决定对持仓合约进行重估,参考国际市场收盘变动幅度进行估值。结果,国投白银LOF当日净值跌幅扩大至超过31%,创下公募产品单日净值跌幅纪录。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估值调整公告发布于收盘之后,当日15点前提交赎回申请的投资者并未提前获知估值方法将发生重大变化。事件发酵后,国投瑞银基金迅速成立专项小组,并于2月15日公布分层补偿方案。
白银LOF的跌宕起伏并非孤例。业内人士指出,QDII LOF因外汇额度不足导致申购受限、商品期货LOF因期货持仓限额制约供给,这些结构性矛盾使得部分LOF产品天然具有高溢价的基因。此次新规正是对这一系列问题的系统性回应。
退市不等于清盘,投资者须理性应对
据测算,此次新规落地后,沪深两所预计可能涉及退市的LOF约125只,场内规模合计约260亿元。其中,小规模LOF约91只,场内规模约3亿元。整体来看,可能退市的LOF数量、规模并不大。
业内人士提出,LOF终止上市并不代表基金清盘。终止上市不影响基金正常的投资运作,也不影响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购赎回。场内持有人可在过渡期将份额转托管至场外持有,也可通过场内赎回或卖出;退市后,持有人同样可以通过场内或场外代销渠道正常赎回基金。此外,退市不涉及基金净卖出股票等标的资产,对基础市场的实质影响有限。
过渡期的设置也为平稳退出提供了充足时间。商品期货LOF、QDII LOF设置了长达一年以上的过渡期,最晚于2027年12月31日前终止上市。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需审慎确定退市时点,避免在高溢价期间实施退市。对于尚存一年多缓冲期的产品,业内建议基金管理人择机平稳退市,避开高溢价区间实施退出安排。
对投资者而言,理性应对至关重要。一方面,应密切关注终止上市相关的提示公告,了解终止上市风险及具体安排,及时进行基金份额的卖出、赎回或转托管。另一方面,切勿因看到“*”标识或退市提示公告而参与炒作。行业专家特别提示,若在高溢价时买入,一旦退市,持有人只能以净值赎回,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从长远来看,此次制度调整意义深远。推动商品期货LOF、QDII LOF、小规模LOF等终止上市,有助于解决部分LOF高溢价炒作风险,遏制非理性炒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完善场内基金监管机制,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促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