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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8-09 17:14:50 股吧网页版
IPO雷达|鑫巨宏回复北交所“二问”:收入增长真实性?新增产能会否过剩?相关股东入股合理性?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北交所官网信息显示,8月7日,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巨宏)回复了北交所第二轮问询,就收入增长真实性及核查充分性、外协单价变动合理性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性、相关股东入股合理性等问题做出了答复。

  据招股书介绍,鑫巨宏主要从事精密光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光模块芯片基座、光纤透镜阵列、高密度光纤连接器、光纤适配器、激光雷达视窗、车载镜头视窗、机器人精密零部件产品等,主要客户包括中际旭创、新易盛、Coherent、海信宽带等。

收入增长真实性及核查充分性?

  北交所关注公司收入增长真实性及核查充分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20,030.65万元、46,539.36万元、81,233.85万元,发行人光通信产品终端应用于算力厂商,车载光学产品终端应用于汽车品牌。(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光模块芯片基座毛利率分别为33.58%、34.02%、35.91%;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光模块芯片基座主要客户销售价格及毛利率变动趋势存在一定差异;2024年、2025年,发行人光模块芯片基座单价同比分别变动-12.97%、23.85%。(3)2024年、2025年,发行人激光雷达视窗单价同比分别变动-11.95%、-24.78%。

  北交所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收入增长真实性及持续性。请发行人:①结合主要客户采购发行人光通信产品、车载及其他光学产品、机器人精密零部件产品后加工成自有产品的具体类型等,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主要客户销售增长的真实合理性。②结合报告期后发行人向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及在手订单情况、客户对应产品收入及终端客户需求情况等分析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是否稳定可持续;结合主要终端客户未来数据中心建设计划情况,说明终端用户是否存在数据中心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等不利情形,发行人是否存在较大的期后业绩下滑风险,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鑫巨宏回复称,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主要产品的下游客户经营业绩及终端用户需求整体呈现持续快速增长趋势,公司报告期内向主要客户的销售增长具有真实性和合理性。2026年1-6月,公司对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同比均整体实现大幅增长,主要客户在2026年1-3月销售收入亦均实现大幅增长;报告期期后(2026年1-6月)公司主要客户新增订单金额较高,期末在手订单充足;全球人工智能产业及汽车自动驾驶终端需求持续增长。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结合公司及主要客户报告期后经营业绩以及光通信产品主要终端用户2026年资本开支指引,公司不存在较大的期后业绩下滑风险。

  北交所关注公司对主要客户销售价格及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合理性。请发行人:①结合客户对产品技术要求、结构设计、制造难度、付款方式、信用期等方面的差异,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对新易盛、中际旭创销售光模块芯片基座的单价、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光模块芯片基座销售单价、毛利率的变动原因。②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向中际旭创销售光模块芯片基座价格及毛利率变动的具体原因,期后产品向主要客户销售单价及预计毛利率情况,向主要客户供货份额变动情况,是否存在产品竞争力下降或销售毛利率下滑风险。③说明报告期内向禾赛科技销售激光雷达视窗单价及毛利率变动趋势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产品结构变化情况、不同型号产品毛利率差异等进一步说明2025年激光雷达视窗产品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

  鑫巨宏回复称,公司对新易盛、中际旭创销售光模块芯片基座的单价、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系具体产品方案的技术要求、结构设计、加工难度、付款方式及信用期、议价能力等综合影响所致,具有合理性。2024年度,公司光模块芯片基座产品单价有所下降,一方面系产品结构变化,受客户产品方案不同影响,当期销售的主要型号产品中克重、CNC加工时长相对较低的产品出货占比提升;另一方面系中际旭创及新易盛旧型号产品价格下降所致。而毛利率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系2024年度产销量快速增长带来的规模效应保持了公司的毛利率水平。2025年度,光模块芯片基座产品单价、毛利率提升同样系客户产品方案不同带来的产品结构变化,以及客户结构变化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向中际旭创销售光模块芯片基座价格及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系产品更新迭代引起的同型号产品降价,以及各年度产品结构变动所致,具备合理性。

  2026年1-6月,公司向中际旭创、新易盛销售的光模块芯片基座的平均价格和预计毛利率信息已申请豁免披露。报告期后,公司向中际旭创、新易盛销售光模块芯片基座的均价较报告期内均有所上升,主要系钨铜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产品结构变动影响所致。公司报告期后对中际旭创销售产品的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系产品结构变化所致;对新易盛销售产品的毛利率略有下降,主要系受钨铜原材料涨价以及客户调价周期影响所致。

  整体来看,中际旭创及新易盛报告期后营业收入均实现同比大幅上升,同时公司对其销售光模块芯片基座产品收入亦大幅上升,整体公司收入增长趋势与客户收入变动一致,公司向中际旭创、新易盛供货份额稳定,不存在产品竞争力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禾赛科技销售激光雷达视窗产品的单价呈下降趋势,而毛利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单价下降主要系产品结构变化,低单价产品型号销售占比增长所致,成熟产品价格下降的影响程度较小。毛利率上升主要系公司生产工艺逐渐成熟,且公司光纤透镜阵列等产品同样使用注塑类业务生产线,其出货量的大幅上升摊薄了激光雷达视窗的生产成本,导致毛利率上升。2025年激光雷达视窗产品毛利率较高主要系规模效应影响,具有合理性。

  就上述问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结论为:发行人光通信产品客户采购后主要用于生产光模块,终端用户为北美四大云厂商(亚马逊、谷歌、微软、Meta)、国内互联网云厂商(字节跳动、阿里巴巴、腾讯等)以及国内三大通信运营商;车载及其他光学产品客户采购后主要用于生产激光雷达及车载镜头等,终端用户为理想、小米、零跑、长城、奥迪、捷豹路虎等汽车品牌;机器人精密零部件产品客户采购后主要用于生产具身智能机器人关节模组、灵巧手等核心组件,终端用户为智元机器人等机器人厂商;发行人报告期内向主要客户的销售增长具有真实性和合理性。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发行人不存在较大的期后业绩下滑风险,相关风险已充分揭示。

新增产能是否存在过剩风险?

  北交所请公司进一步说明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请发行人:说明新增产能情况及扩产比例,结合下游光模块市场需求变动趋势及主要客户业绩发展前景、终端客户数据中心建设计划及建设进度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扩产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下游客户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光模块芯片基座等相关产品销量增长是否可持续、是否存在周期性下行风险,包括本次募投项目在内的新增产能是否存在过剩风险。

  鑫巨宏回复称,发行人募投项目本次募投项目产能扩张计划具备谨慎性与合理性。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涉主要产品光模块芯片基座、注塑类产品和高密度光纤连接器自募投项目建设第一年至达产年度总产能年均复合增长率以及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小于报告期内对应产品产量、销量及产能的复合增长率,产能增速规划具备谨慎性;机器人精密零部件等报告期内小批量生产的产品及AWG组件、隔离器组件等本次募投拟新增的产品对应下游机器人、光通信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市场规模较大,公司基于下游市场情况、自身战略布局等进行了前瞻性的规划,产品产能将在6年内分批释放,产能设计及释放节奏相对谨慎。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各类产品总产能扩张速度与下游市场发展前景、市场规模增速相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下游客户近年扩产比例不存在显著差异,主要终端客户在报告期内人工智能相关的资本开支金额较大,年均增速高于募投项目产品扩产增速,终端市场景气度较高。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通过网络检索,亚马逊、谷歌、微软和Meta不存在缩减资本开支的不利情形。光模块芯片基座等相关产品销量增长具备可持续性,产品周期性下行的风险相对较小,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过剩风险相对较小。

相关股东入股合理性?

  北交所请公司进一步说明相关股东入股合理性:

  (一)结合宁波厚普、吴强入股发行人的背景,入股、借款相关协议的形成时间,与向发行人提供借款及入股有关的资金流水情况,实际入股时点、价格等事项与前期协议约定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入股协议签订时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与无锡信润入股时的比较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宁波厚普、吴强与无锡信润入股价格存在差异的合理性。

  (二)结合无锡嘉泽合伙人(包括现合伙人及已退出的原合伙人)取得发行人股份的背景,与发行人及其董监高、主要股东、员工、客户或供应商等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及业务、资金等往来情况(如有),是否存在异常情形,与合伙人入股、接受分红(如有)、退股等与持股相关的资金流水情况,相近时点入股的其他股东所签对赌条款的具体内容,进一步说明相关合伙人取得、转让合伙份额对应的股权价格与相近时点股权交易价格、部分合伙人入股价格与退股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股权代持、不当入股或利益输送。

  (三)结合入股价格、入股资金来源、分红款去向、股东之间的关系、协议或口头约定(如有)、现金入股或大额取现(如有)等情况及是否存在异常,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历史上或目前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表决权委托、收益权特殊约定,是否存在通过股权代持规避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禁止的持股主体在发行人持股或享有利益,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或相关人员的亲属、利益相关方等在发行人持股或享有利益,通过股权代持隐瞒关联关系或进行利益输送、贿赂等情形。如是,请说明前述情形的形成、权利行使、解除具体情况及合规性,代持清理过程是否涉及税收缴纳以及缴纳情况,代持形成、转让及代持清理过程是否存在纠纷、潜在纠纷或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存在抽屉协议或替代性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或整改的股权代持情形,是否可能对发行人股权结构清晰、控制权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鑫巨宏在回复中就上述问题做出了详细解析,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结论为:

  (1)宁波厚普和吴强因看好公司精密光器件以及车载光学等相关业务的发展而入股公司。宁波厚普、吴强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宁波厚普、吴强向公司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发行人归还的借款,不存在异常情况。

  (2)因公司内部股权结构优化和调整时间较长,导致宁波厚普、吴强入股时点晚于前期协议约定的时间。宁波厚普、吴强入股协议签订时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与无锡信润入股时经营业绩未发生重大变化。2022年上半年,公司车载光学业务进展顺利,在手订单快速增长,已开始向头部客户批量交付,公司整体发展势头良好,宁波厚普、吴强入股协议签订时点早于外部投资者无锡信润10个月,因此宁波厚普、吴强入股价格略低于无锡信润入股价格,具有合理性。

  (3)无锡嘉泽过往合伙人孙亮亮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合伙人鑫巨宏创投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合伙人汪晓东系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余合伙人系孙亮亮朋友。报告期内,无锡嘉泽外部合伙人王尤菊控制的无锡市百润会计事务有限公司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锡科嘉特提供工商登记代理等服务,2025年度服务费用合计0.67万元,金额较低,不存在异常情形;无锡市百润会计事务有限公司向鑫巨宏创投、无锡嘉泽、无锡泽辉、无锡泽胜、无锡众泽、无锡屹泽提供代理记账服务,2023年度服务费用合计2.6万元,2024年度服务费用合计2.6万元,2025年度服务费用合计2.66万元,金额较低,不存在异常情形。除前述情形外,报告期内,无锡嘉泽外部合伙人与发行人及其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员工、客户或供应商等相关主体之间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

  (4)无锡嘉泽外部合伙人存在因取得或转让财产份额、退伙、取得分红款而与孙亮亮、鑫巨宏创投、无锡嘉泽发生相关资金往来的情形,不存在异常情形。除前述情形外,报告期内,无锡嘉泽外部合伙人与发行人及其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员工、客户或供应商等相关主体之间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

  (5)无锡嘉泽合伙人入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家庭积累,取得分红款或退股款的主要用途和资金去向为银行存款、理财、朋友或亲属间资金往来、个人消费、缴纳税款等,不存在异常情况。

  (6)公司现有股东取得分红款的主要去向为缴纳出资款、支付财产份额转让款、朋友亲属间资金往来、投资理财、向合伙人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不存在异常情况。

  (7)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亮亮、控股股东鑫巨宏创投等相关方与外部投资人签署了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以及相应的对赌协议、解除对赌协议,除上述协议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与外部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协议或口头约定。

  (8)孙亮亮、刘玲于2013年1月7日以现金出资100万元设立公司,二人向发行人出资的100万元现金来源于家庭积蓄。该次以现金出资设立公司不存在任何纠纷或代持情形,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特殊利益安排。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其他历次股权变动不涉及发行人股东现金入股的情形,发行人股东取得分红款或退股款后,不存在大额取现等异常情况。

  (9)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历史上的股权代持情形已解除,股权代持的形成及清理过程不存在纠纷、潜在纠纷或特殊利益安排,不存在抽屉协议或替代性利益安排。除已披露的股权代持情形外,发行人历史上不存在其他股权代持情况、委托持股的情况。

  (10)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历史上或目前不存在信托持股、表决权委托、收益权特殊约定,不存在通过股权代持规避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禁止的持股主体在发行人持股或享有利益,不存在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或相关人员的亲属、利益相关方等在发行人持股或享有利益,不存在通过股权代持隐瞒关联关系或进行利益输送、贿赂等情形,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或整改的股权代持情形,不存在可能对发行人股权结构清晰、控制权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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